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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訓考試

            交通安全知識

            時間:2025-01-17 16:04:54 佩瑩 培訓考試 我要投稿

            交通安全知識大全

              通安全,是指人們在道路上進行活動、玩耍中,按照交通法規的規定,安全地行車、走路、避免發生人身傷亡或財物損失。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交通安全知識大全,歡迎閱讀!

            交通安全知識大全

              交通安全知識 1

              道路交通安全

              一、步行安全

              1.步行時,走人行道,靠右側行走。

              2.橫穿馬路,要走人行橫道。行走時,先看左側車輛,后看右側車輛。

              3.設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綠燈亮時,可通行。紅燈亮時,禁止通行。

              4.設有自助式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要先按人行橫道使用開關,等綠燈亮、機動車停駛后,再通過。紅燈亮或顯示“等待”信號時,禁止通過。

              5.設有過街天橋或地下通道的區域,不橫穿馬路。

              6.無人行橫道與通過設施的區域,橫穿馬路時,要在確認安全后,再通過。

              7.不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上打鬧、猛跑。

              8.不跨越各種交通護欄、護網與隔離帶。

              9.路面有雪或結冰時,防止滑倒,造成摔傷。

              10.上學路上、校園內禁止穿暴走鞋與飛輪鞋。

              二、乘車安全

              1.所乘車輛靠站停止前,不要向車門方向涌動。車輛停穩后,先下后上,按順序上下車。

              2.上車后,扶好或坐好,不故意擁擠。

              3.乘車過程中,不把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向車外。不向車外拋灑物品。

              4.乘車過程中,保管好自己的財物。

              5.不在機動車道上等候車輛或者招呼營運汽車;在機動車道上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

              6.不攜帶易燃、易爆、強腐蝕性等違禁物品乘車。

              7.所乘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要聽從司售人員指揮。

              三、交通事故逃生常識

              1.發生交通事故自己被困在所乘車輛中時,可擊碎車窗玻璃逃生。

              2.從所乘車輛中逃出后,要遠離事故發生地點,防止因車輛著火、爆炸而造成的傷害。

              3.逃生后要迅速報警或攔截車輛救助其他未逃生人員。

              4.所乘車輛著火時,應先防止吸入煙氣窒息,再設法逃生。

              學會報警

              一、學會報警

              1.要熟記并正確使用各種求助與報警電話號碼。

              2.遇到意外事故、突發事件時,可撥打電話求助或報警。

              3.撥打電話求助或報警時,要根據所報警種要求,講清楚所求助或報警的內容。

              4.報警時,要報出自己的姓名、住址或所在學校及所使用的電話號碼。

              5.使用普通電話、投幣電話、磁卡電話撥打110、119、120、122(均為免費服務號碼)時,直接拿起話筒即可撥通。使用手機報警時,也可直接撥打相應的號碼。

              6.空氣中含有大量可燃性氣體或粉塵時,禁止使用電話報警,防止引發爆炸或爆燃。

              二、撥打110求助或報警

              1.遇到緊急情況,需要公安機關幫助時,可撥打110求助。

              2.遇到盜竊、搶劫,自身安全受到威脅及發生車禍時,可撥打110報警求救。

              3.正在發生或發現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時,可撥打110報警。

              三、撥打119報火警

              1.自己所在場所及周邊發生火災時,要盡快撥打119報警。

              2.發現草場、山林著火時,可撥打119報警。

              3.撥打119報警時,要講清楚什么材料著火、著火地點及火勢大小。

              4.報火警后可在路口等候消防車,為消防車指引去火場的道路。

              5.火勢危及自己的生命時,要先逃離火場,再報警。

              6.沒有電話或消防隊的地方,發現火情時,要及時報告有關人員或部門。

              四、撥打122交通事故臺

              1.發生交通事故時,可撥打122報警或向旁人求助報警。

              2.發現所在或路過地點,發生交通事故時,可撥打122報警。

              3.撥打122報警時,要講清楚發生交通事故的'準確地點、肇事車輛及傷害情況。

              4.如肇事車輛逃逸,報警時要講清楚車牌號碼、車型、車的顏色及逃逸方向。

              5.不在發生交通事故的現場圍觀,防止自己受到傷害。

              6.發生交通事故需要求助時,也可撥打110。

              五、撥打120與999急救

              1.自己、家人或他人發生疾病及各類傷害事故需要醫療救助時,可撥打120。

              2.撥打120時,要講清病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所在地點及目前所處危急狀況(如骨折、嚴重外傷、大量出血、呼吸困難等)。

              怎樣認識交通信號燈?

              交通信號燈分為兩種,一種是用于指揮車輛的紅、黃、綠三色信號燈,設置在交叉路口顯眼的地方,叫做車輛交通指揮燈;另一種是用于指揮行人橫過馬路的紅、綠兩色信號燈,設置在人行橫道的兩端,叫做人行橫道燈。

              我國交通法規也對交通指揮信號燈做出了規定:

              1、綠燈亮時,準許車輛、行人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準妨礙直行的車輛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2、黃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

              3、紅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

              4、綠色箭頭燈亮時,準許車輛按箭頭所示方向通行。

              5、黃燈閃爍時,車輛、行人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可以通行。

              交通安全知識 2

              (一)交通安全準則

              1、靠右行的原則。

              2、行人、車輛各行其道的原則。

              3、確保交通安全的原則。

              在現實中,大家可多穿顏色鮮艷的衣帽,以減少交通安全事故。

              (二)行路安全

              1、按照交通信號通行:紅燈停,綠燈行。

              2、在道路上行走要走在人行道上,沒有人行道的要靠邊行走;走路時,思想要集中,不能東張西望;不能在行路時嬉鬧追逐,更不能看書讀報。路邊停有車輛的.時候,要注意避開,以免汽車突然啟動或打開車門碰著。

              3、大中城市的公路,必須走人行道,在人行道行走時,不要多人手挽手并行,以免影響別人通過。在沒有劃出人行道的路段,要盡量靠邊行走。行路時,如果公路對面有人打招呼,不要貿然橫穿公路,以防發生危險和事故。

              4、橫穿沒有交通信號的公路或街道,要走人行橫道,并注意左右看,主動避讓來往車輛,不要在車輛臨近時搶行。

              5、集體外出活動時,要在老師的帶領下有秩序地排隊前進。行路時,不能三五成群地打鬧、嬉戲或做其他活動。列隊在道路上通行時,每橫列不得超過2人,但在已經實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三)乘機動車安全

              1、坐公共汽車時,要遵守公共秩序,在指定的地點集次候車,等車停穩后先下后上。

              2、小組或班集體外出活動,要有老師帶隊,并與交通管理部門取得聯系。

              3、不得在機動車道上攔乘機動車。在機動車道上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4、不能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險品上車。

              5、在車輛行駛中,不能向車外亂扔雜物,拋撒物品;不能將頭、胳膊或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不能與駕駛員閑談或妨礙駕駛員操作;不要在車內來回走動、打鬧。

              6、車到站后,下車時不可擁擠搶著下;下車后,需要橫穿車行道時,必須從人行道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地方,應確定沒有車輛過往時,從車尾部穿行,決不能一下汽車就急忙奔向公路中間,更不能不等汽車開走,就從汽車頭部貿然通過。

              7、乘坐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必須年滿12周歲,并戴好頭盔,雙腳應始終放在腳墊上,扶牢把手或腰帶,不得側身斜坐,始終保持騎坐姿勢,停車時也應保持騎坐姿勢,身體應盡量貼近駕駛員,轉彎時要和駕駛員保持一個重心,避免談話和不必要的動作。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

              8、乘坐公共汽車,要注意防扒手,攜帶的錢物,要放在安全的地方。

              交通安全知識 3

              (一)不良的交通習慣。

              1、不走人行橫道,不靠路右邊走。

              2、不走人行橫道天橋,隨意橫穿馬路。

              3、不注意道路和車輛信號,不服從交通管理。

              4、在車行道、橋梁、隧道上追逐、玩耍、打鬧。

              5、穿越、攀登、跨越道路隔離欄。

              6、在鐵路道軌上行走,玩耍。

              7.橫穿鐵路和鉆火車。

              8、不聽從鐵道口管理和信號管理。

              (二)初中生騎自行車的問題。

              1、未滿12歲的`兒童騎自騎車,甚至是電動車。

              2、在人行道、機動車道騎車,逆行騎車。

              3、騎車橫沖直闖、爭道強行,與機動車搶道。

              4、轉彎不減速,不打手勢。

              5、在路口闖信號。

              6、騎車雙手離把。

              7、追逐打鬧,三五并行。

              8、手攀機動車行駛,緊跟機動車行駛。

              (三)初中生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

              1、缺乏交通安全意識。

              2.、.缺乏交通安全知識。

              3、缺乏交通安全責任感。

              4、存在麻痹思想。

              5、存在僥幸心理。

              (四)正常的行路常識

              1、走人行道,靠路右邊走。

              2、橫過車行道,要走斑馬線,或走天橋。

              3、要注意各種信號燈的指示(紅綠燈、人行橫道信號燈

              4、上下汽車要避讓過往車輛。

              5、不在馬路上逗留、玩耍、打鬧。

              (五)正常的騎自行車常識。

              1、不要騎有故障的車。

              2、不在人行道上騎車,非機動車靠右行駛。

              3、橫穿馬路最好推車行駛。

              4、轉彎時減速慢行,觀察并打手勢。

              5、不要雙手離把,不并肩行駛。

              6、騎車不打鬧,追逐。

              7、按規定年齡騎車。

              交通安全知識 4

              一、汽車的性能和我們學生必須知道的內容

              在一般情況下,汽車在行駛中,如遇到危險情況,駕駛員踩剎車減速或停車就可能避免交通事故。但是,遇到緊急突然情況,如行人或騎車人在車輛臨近時橫穿馬路,盡管駕駛員采取緊急剎車的措施,也難免發生撞車、撞人的事故。同學們,你們都知道慣性的原理,駕駛員從發現危險到采取緊急剎車到汽車完全停止,需要兩個過程,即"制動停車過程"和"制動停車距離"。這就如同你在奔跑中突然停下來,還受慣性的作用,不由自主地向前沖擊幾乎一樣。汽車行駛速度越快,慣性力越大,制動停車距離越長。因此,汽車不是一剎車就能停止的。

              檢測結果表明,當汽車以每小時40公里的速度行駛行進時,從司機發現情況急剎車到制動有效,車會向前繼續行駛18.82米遠,才能停住:而在雨、雪天氣,由于路面較滑,會向前繼續行駛達24米。

              在日常生活中,有許多人不懂得汽車慣性的道理,以為汽車只要一剎車應立即停止,于是便毫無顧忌地在行駛著的汽車前橫過馬路或從停著車頭車尾突然走向車行道上,結果被汽車撞倒了。這種案例時常出現,特別是農村公路和學生更為突出。

              對于這種情況,汽車駕駛員也無可奈何。如果出現類似的交通事故,橫穿馬路的人往往要負責主要責任。

              汽車轉彎:當汽車的方向燈一閃一閃時,它告誡人們,汽車要轉彎時所占用的空間寬度大于車輛本身的寬度,這是因為汽車在轉彎時,前后輪不會在同一條弧線上,而是有一定的距離差距的。這個差別就叫“內輪差”。由于這種“內輪差”,使汽車轉彎時,前輪可能通過道路的某一物體,而后輪卻不能通過。

              懂得了汽車轉彎時的基本原理后,我們在道路上碰見轉彎的車輛時,不能靠車輛太近,不要以為汽車的車頭可以過去,就沒有事情了。其實,如果你離轉彎的汽車太近,就很可能被車尾撞倒,液壓離轉彎的車輛橫距一公尺以外。

              二、自行車使用常識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文規定:未滿十二周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而當你已達到法定的騎車年齡,準備騎車,則必須認真學一學交通規則和掌握安全騎車要領。

              自行車首先應該保持機件完好,安全設備、牌證齊全有效。騎車前,應該先檢查一下鈴、鎖、剎車、車輪、龍頭等是否完好。學騎自行車時,應選擇廣場、操場或人車稀少的道路。嚴禁在交通繁華地段學騎自行車。

              當你已經掌握騎車技術,可單獨騎車時,你還應該掌握以下幾條安全騎車規則:

              1、在非機動車道內按順序行駛,嚴禁駛入機動車道。在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行駛,就盡量靠右邊行駛(距路邊邊緣線1.5米以內),不要在公路中間行駛,不要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不要雙手離把、攀扶其他車輛或手中持物,更不能逆向(在路左邊)行駛。

              2、騎車至路口,應主動地讓機動車先行,遇(紅燈)停止信號時,應停在停止線以外(不得超越停止線)。嚴禁越線闖紅燈。遇有陡坡或冰雪路段及車閘失效應下車推行。

              3、騎車轉彎前,要減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左轉彎前伸出左手示意。同時要選擇前后無來往車輛時轉彎,切不可在前后有來往車輛進突然猛拐,爭道搶行。在交叉路口轉彎時要轉大彎行駛。

              4、自行車在道路上停放,應按交通標志指定的地點和范圍有秩序的停放。在沒有設置交通標志的路上停放也不要影響車輛、行人的正常通行。

              5、在大、中城市市區道路上,不準騎自行車帶人。

              三、乘車須知

              我們不少同學上學、放學每天幾次乘坐車輛。然而乘坐車輛也應該講究社會公德和掌握應有的乘車常識,以保障人身安全。

              1、乘車須在站臺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輛停穩后先下后上。上車后主動讓座給老人、病人、殘疾人、孕婦或懷抱嬰兒的乘客:下車后,應隨即走上人行道,千萬不要在車前或車尾急穿馬路,以防被車撞倒。

              2、不準在車行道上招呼出租車。因為在車行道上招車妨礙交通,很容易被你招來的以及路上來往的車輛撞倒自己。甚至會造成因被招呼的車突然導致后車追尾相撞事故。所以,在人行道或路邊招呼出租車才能保證安全。

              3、不準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車。這些物品會受熱、擠壓或意外情況引起或爆炸,造成人身傷亡和車輛損壞。

              4、機動車在行駛中,乘車人要坐穩扶牢,防止緊急剎車,不得將頭、手伸出窗外,以免被來往車輛擦傷自己。不準在車輛未停穩時急忙下車。

              5、乘坐大卡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坐在車廂欄板上。否則,如遇車輛緊急剎或轉彎時慣力或拋出車外。乘坐大卡車時,應蹲下,并抓牢車廂欄板。

              第五講吸取教訓引以為戒

              同學們,縱觀許許多多的交通事故,有不少是因行人不守交通規則而造成的,而其中中小學生占有相當大的比例。造成這些事故的原因有:無證駕駛摩托車、橫過馬路注意力不集中、橫穿高速公路、違規搭乘摩托車等等。下面是一些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同學們能從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

              一、無證駕駛摩托車:(違規搭乘摩托車)

              案例一:2004年7月5日臺山汶村鎮剛畢業的17歲男中學生陳某,無證駕駛二輪摩托車搭載三個同學由汶村往海宴方向行駛。晚上8時多行至風村擇美路口路段時,車輛失控翻側,造成摩托車損壞,四人不同程度地受傷,其中駕駛人陳某送醫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案例二:2004年7月25日,外地一輛大貨車,裝載土石方由新會三江鎮往新會會城方向行駛。下午1時許,行至270省道線新會金牛頭大橋路段處,在轉彎往名冠工業園的過程中,與相向行駛二輪摩托車發生猛烈碰撞,造成摩托車上4名15~18歲的青少年死亡、摩托車嚴重損壞的特大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

              1、年齡不滿18歲的學生不準駕駛摩托車。乘坐二輪摩托車必須戴安全頭盔;乘坐摩托車的不準打傘、不準側坐、不準站立。

              2、不能違規搭乘摩托車。

              二、橫過馬路注意力不集中或亂穿公路

              案例一:2003年2月11日14時5分,大興區黃村鎮狼各莊村村民薛新開(女,14歲)在由南向北步行橫穿公路時,適有河北省固安縣解家務村司機楊建中(男,19歲)駕駛農用四輪車由東向西駛來,農用車將薛新開撞出,薛受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當日死亡。

              案例二:2004年10月27日晚,某中學女學生李某走到豐樂路與迎賓大道的交界處過人行橫道時,一輛中型客車正快速通過十字交叉路口。見到有人,客車緊急轉方向盤,但車尾仍把李某撞飛。經過幾十個小時的搶救,李某仍不治身亡。

              交警提醒:

              1、在橫過沒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時,應當左右看觀察往來車輛的情況,確認安全后再過馬路;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過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2、過馬路時要注意觀察交通信號燈的變化。紅燈亮時,不能過馬路;綠燈亮時,也要看清左右確定沒有車來,才可以過馬路;如果馬路過了一半時,信號燈變了,要趕快過馬路,千萬不要驚慌。

              三、橫穿高速公路

              案例一:2005年7月22日下午3時10分左右,在運風高速公路永濟境內50KM處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永濟市城北區趙杏村年僅10歲的小學生曹亮因橫穿高速公路,被一輛飛馳而來的臨汾市某單位的'小車撞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案例二:2004年8月24日上午大約在9時20分,在西線高速公路105公里處,一8歲小學生從高速公路東南方向橫穿公路,被往海口方向行駛的灰色小車撞倒,男孩當場死亡。

              交警提醒:行人切不可擅自進入高速公路行走,更不能橫穿高速公路。

              第六講珍愛生命,安全出行

              中小學生是道路交通行為中的弱勢群體,大家在參與交通的過程中,怎樣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呢?

              首先,我們都來反省一下我們自己或身邊同學的交通行為,是否曾經有過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為,是否曾因自己不安全的交通行為而給自己帶來過一些傷害。同學們,你們當中很多人每天好幾趟往返于學校和家庭之間,途中又大多要走馬路,不管步行也好,騎自行車也好,總要避讓來往的車輛。但是,你們當中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識不強或缺乏交通安全常識。想想看,當你們走在馬路上時,是不是有同學追追打打?是不是有同學邊走邊看書?是不是有同學隨意橫穿公路?是不是還有同學騎自行車時喜歡顯示自己的本領,有意雙手離把或單手騎車?

              我們平常騎車或走路、總免不了要橫過馬路,但在橫過馬路時,一定要看看左右來往的車輛,要確認安全之后再橫過,在有人行橫道或過街天橋或地下通道的地方,一定要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千萬不能因搶時間,搶速度而隨意橫穿。

              安全出行的三大本領:一會走路、二會騎車、三會乘車(這三個“會”的含義就是要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1、走路時,要走人行道或在路邊行走,過馬路時,左右看,紅燈停、綠燈行,不亂跑、不隨意橫穿,不在馬路上追逐打鬧、不攀爬欄桿,遵規矩、保生命。

              第一,行人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時靠路邊(距路邊緣線1米處以內)行走,并注意前后車輛。

              第二,橫過車行道,必須走人行橫道。沒有人行橫道的,須事先看清左右來往車輛,待車輛走過后直行通過,不要追逐、猛跑。

              第三,不準在車輛監控時或車輛停著的車后突然橫穿馬路,也不要走在路中突然回頭走。這些會導致駕駛員措施不力、判斷失誤,導致交通事故。

              第四,晴天過公路,如有灰塵應回避一下,但不要盲目搶上風;雨雪天氣,打傘、穿雨衣不要遮住視線,防止與車輛碰撞。

              第五,過交叉路口,要注意交通信號,熟記紅燈停,綠燈行。有些路口設置了紅綠兩種顏色的人行橫道燈。綠燈亮時,準許行人從人行橫道內通過;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這時行人應讓在人行道上等候。

              要規范自己的走路行為。在城市街道,走路必須走人行道,在農村公路須靠路邊行走。橫過街道必須走“人行橫道”、“人行天橋”或“地下通道”。這樣可以避免與車輛發生碰撞。

              2、乘車時,等車停穩先下后上;坐車時不要把身體的任何部分伸出窗外,也不要向車外亂扔東西。

              3、不要搭乘超載車,更不要坐農用車,尤其是人貨混裝車。

              4、12歲以下兒童不要騎車。騎車時要靠右走,車速不能過快,更不能雙手離把,不逆行,不要騎英雄車。自行車后座不能載人,騎車拐彎時要伸手示意。

              5、在道路上遇到突發事件,要立即就去找成人幫忙。

              6、遇到交通事故,撥打122或110報警電話,同伴被車撞倒,要記下撞人車輛的車牌號,車身顏色或其它特征。

              同學們,美好的人生從安全開始,只有保證了健康和安全,才能創造美好的未來,大家一定要培養文明交通意識,養成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良好習慣。同時還要當好交通安全的宣傳員,向別人宣傳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更要幫助家長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只要大家始終把交通安全牢記在心,落實到行動,我相信,我們完全可以遠離交通事故。

              去年宜昌交通事故死亡243人死亡數連續九年下降,2009年宜昌市機動車保有量為70.58萬輛,同比2008年(63.66萬輛)增加6.92萬輛,增長10.87%,特別是私家車增長迅猛,去年增加2.64萬輛,增長28.85%。全年共發生交通死亡事故214起、死亡243人,同比減少10起、11人,事故死亡人數連續九年下降,自2000年以來首次控制在250人以內,宜昌2009年道路交通事故萬車死亡率為萬分之3.44,達到年初制定的萬分之3.9的控制目標,較去年減少萬分之1.16,下降25.22%。宜昌交警支隊被公安部評為嚴厲整治酒后駕駛違法行為專項行動成績突出的集體,被省安委會和市政府評為全省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全市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優秀單位,榮獲全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特別獎和春運先進單位。這是從全市公安交通管理會議通報的數據。

              在交通死亡事故中其中主要因機動車駕駛人超速行駛發生事故67起,造成42人死亡;違法會車發生交通事故71起,死亡18人;逆行發生交通事故51起,死亡16人;酒后駕駛發生交通事故22起,死亡10人。

              2009年宜昌市不斷推進國省道平交道口安防工程,排查整治交通安全隱患1181處,安裝減速板4725.3米,安裝交通標志牌2139塊,總體整治率達到97%。

              交通安全知識 5

              1、行人在人行橫道內過馬路比較安全。

              2、在城市交通繁忙的路口,行人在人行天橋上過馬路最安全。

              3、綠燈亮時,準許車輛、行人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準妨礙直行的車輛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4、黃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

              5、綠色箭頭燈亮時,準許車輛按箭頭所示方向通行;黃燈閃爍時,車輛、行人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6、右轉彎的車輛和T形路口右邊無橫道的直行車輛,遇有前款二、三項規定時,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前兩款規定亦適用于列隊行走和趕、騎牲畜的人員。

              7、防止行人亂穿馬路或走到慢車道上去。禁止行人跨、鉆行人護欄,以防發生意外。

              8。在放學路上,要遵守紀律排好隊,在教師的護送下,有秩序地在人行道上行走。過馬路時,要走人行橫道。我們走路要走人行道。在沒有人行道的地方,應靠路邊行走。走路時,思想要集中,不能一邊走一邊玩耍或一邊看書,不能三五成群并排行走,更不能追趕車輛嬉戲打鬧。

              9、集體外出活動,要有教師的帶領,排成兩列縱隊,在人行道上行走。不要隨便離開隊伍。不要在隊伍里你推我拉,嬉戲打鬧。不做妨礙交通安全的事,不在交通擁擠的地方集隊、停留,以免影響他人通行。過公路時,應走人行橫道。在沒有人行橫道的路段要看清路面情況,在沒有車輛行駛時,抓緊時間通過。

              10、《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明確規定:“12歲以下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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