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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工作者

            福州社會工作者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時間:2025-05-03 23:46:37 社會工作者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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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福州社會工作者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導語:為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規范對取得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人員的管理及服務工作,下面是福州市社會工作者登記管理暫行辦法,需要了解的考生一起來看看吧。

              一、登記管理部門

              福州市民政局(以下簡稱登記管理機構)負責福州市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登記管理工作。

              二、登記范圍、首次登記與續期登記

              (一)登記范圍

              本暫行辦法所稱社會工作者,是指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包括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和高級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登記分為首次登記和續期登記。首次登記的受理期限為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后的一年內。首次登記后,每3年進行續期登記。續期登記的受理期限為上一次登記有效期滿前3個月。

              (二)首次登記

              1.申請首次登記的社會工作者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取得職業水平證書,且在登記受理期限內;

              (3)遵紀守法,恪守社會工作職業道德。

              2.申請首次登記的人員須登錄福州市社會工作者登記管理系統,填寫并打印登記申請表,而后向登記管理機構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證明(核對原件后留存本人簽名的復印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核對原件后留存本人簽名的復印件);

              (3)登記管理系統打印的登記申請表。

              (三)續期登記

              1.申請續期登記的社會工作者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持有福州市民政局發給的登記卡且在登記受理期限內;

              (3)接受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并完成規定學時;

              (4)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

              2.申請續期登記的人員須在登記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登錄福州市社會工作者登記管理系統提出申請;如信息出現更改的,須打印續期登記申請表,連同信息修改證明材料,交至登記管理機構進行現場審核。未按時提出續期登記申請的人員,賬戶將被凍結,但可提出解除凍結申請。

              (四)登記受理

              登記管理機構于每年3月至4月集中辦理首次登記和續期登記。確因特殊情況需在其他月份申辦首次登記或續期登記的,登記管理機構應及時受理其申請。登記管理機構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申請首次登記審核合格的,予以登記并發給福州市民政局統一制作的登記卡;對申請續期登記審核合格的,予以續期登記并更新其登記卡信息;審核不合格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不予登記及注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由登記管理機構調查核實后不予登記;已經登記的,予以注銷:

              1.在申請登記中有弄虛作假行為或以不正當手段取得登記卡的;

              2.私自變造、出借、出租和轉讓登記卡的;

              3.在社會工作服務活動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或者違反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4.被行政主管部門處以停止執業處罰,或因違反職業道德或行業管理規范被行業組織給予行業禁入通報的。

              決定不予登記的,登記管理機構應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被注銷的,自注銷之日起,其登記卡自動失效。

              四、變更登記及登記卡補辦

              (一)變更登記

              已登記的社會工作者,其主要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向登記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須登錄福州市社會工作者登記管理系統修改信息,并打印申請表,在續期登記時一并向登記管理機構提出變更登記申請,并提交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在其他月份申辦變更登記的,登記管理機構應即時受理其申請。登記管理機構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予以變更登記。審核后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變更登記后,原登記有效期不變。

              (二)登記卡補辦

              登記卡遺失或損壞的,可予補辦。申請補辦的人員,需登錄福州市社會工作者登記管理系統填寫并打印登記卡補辦申請表,而后向登記管理機構一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登記卡遺失的,由登記管理機構在福州市民政網站上刊登公告,15日內無異議的,在公告期滿后予以補發。登記卡損壞的,憑已損壞的登記卡更換新卡。

              五、其他事項

              1.本暫行辦法公布前已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而未進行首次登記的人員另行安排時間集中補辦首次登記。

              2.本暫行辦法中提及的社會工作者應接受繼續教育的要求,由福州市民政局另行制定實施辦法。

              3.登記管理機構應當及時通過網絡等形式定期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供有關單位和社會公眾查詢。

              4.本暫行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福州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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