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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卷三商法考點知識及習題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最不陌生的就是試卷了,做試卷的意義在于,可以檢驗學習效果,找出自己的差距,提高增強自信心。什么樣的試卷才是科學規范的試卷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司法考試卷三商法考點知識及習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考點一】一人公司
1.含義:
(1)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2)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全資子公司),并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2.風險防范措施
(1)投資人的限制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計劃生育)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絕育手術)
(2)組織機構
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決定時,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3)強制審計
在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4)公司法人人格混同推定
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例題·不定項】下列有關一人公司的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12-3-69改)
A.國有企業不能設立一人公司
B.一人公司發生人格或財產混同時,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C.股東作出決定時,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D.一個法人只能設立一個一人公司
【答案】BC
【解析】本題考核一人公司。國有企業具有法人資格,可以設立一人公司。所以選項A錯誤。一個自然人只能設立一個一人公司,但是對于一個法人設立一人公司的數量,法律并沒有做出限制。所以選項D錯誤。
【考點二】股權代持:名義股東與實際出資人(實際股東)
(1)有限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之間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法院支持實際出資人。
(2)名義股東處分股權的,參照適用善意取得(司法部參考答案:有權處分;最高院及民法理論:無權處分)
(3)實際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債權人可請求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內部糾紛,看股東名冊;外部糾紛,看工商登記。名義股東可以向實際出資人追償。
(4)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記載于公司章程并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冒用他人名義出資并工商登記的,冒名登記行為人擔責。
三種法律關系
A.合同:實際出資人——名義股東;程序上:實際出資人可依法主張股東資格確權之訴;
B.股東名冊:公司——名義股東;
C.工商登記:善意第三人——名義股東。
【例題·單選題】某市房地產主管部門領導王大偉退休后,與其友張三、李四共同出資設立一家房地產中介公司。王大偉不想讓自己的名字出現在公司股東名冊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偉的情況下,直接持王小偉的身份證等證件,將王小偉登記為公司股東。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2011-3-26)
A.公司股東應是王大偉
B.公司股東應是王小偉
C.王大偉和王小偉均為公司股東
D.公司債權人有權請求王小偉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的責任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公司法相關規定。假冒他人名義登記為股東的,假冒人承擔責任,被假冒的善意第三人免責。
【例題·多選題】姜一作為實際出資人投資1000萬到北京天達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并與胡萬訂立股份代持協議,讓胡萬為名義股東。另查明,2013年天達公司盈利10億元。下列錯誤的是?( )
A.1000萬的投資所獲收益應當由姜一與胡萬均分
B.如胡萬擅自將該股份出質給李四,該質權無效
C.姜一請求胡萬將其持有的名義股份過戶給自己,應當征得天達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
D.姜一提起股東資格確權之訴,應當以胡萬為被告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公司法相關規定。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基于股權代持協議解決糾紛;公司與名義股東基于股東名冊;外部善意第三人與名義股東基于工商登記;實際出資人可依法提起股東資格確權之訴。
司法考試卷三商法考點知識及習題
狹義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侵犯,廣義的人身自由則還包括與狹義的人身自由相聯系的生命權、人格尊嚴、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與公民個人生活相關的權利和自由。
人身自由是公民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和實際享受其他權利的前提。
(一)生命權
1.防御權。生命權本質上是對一切侵害生命權行為的防御;
2.享受生命的權利。
3.生命保護請求權。
4.生命權的不可處分性。
(二)人身自由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3.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三)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1.人格尊嚴主要包括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和誣告陷害。
【真題】根據《憲法》的規定,下列哪些權利屬于公民的人格尊嚴? (08延緩地區-1-63) 【答案】ABCD
A.公民的姓名權
B.公民的肖像權
C.公民的名譽權和隱私權
D.公民的榮譽權
(四)住宅權不受侵犯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2.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五)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
2.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真題1】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下列哪些說法不正確? (05-1-60)
A.為了收集“第三者插足”的證據,公民可以委托私人調查機構以各種形式對“第三者”進行跟蹤
B.為了收集犯罪證據,公民可以委托法官對犯罪嫌疑人的通信進行監聽
C.商場保安人員有權根據商場的規定,對“盜竊嫌疑人”當場進行搜身檢查
D.商場保安人員有權對拒絕搜身檢查的顧客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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