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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輔導

            藥學職稱主管藥師考試輔導:血清總膽固醇的測定

            時間:2025-04-21 01:12:56 考試輔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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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藥學職稱主管藥師考試輔導:血清總膽固醇的測定

              血清總膽固醇是是指血液中所有脂蛋白所含膽固醇之總和。總膽固醇包括游離膽固醇和膽固醇酯,肝臟是合成和貯存的主要器官。下面是詳細內容介紹。

            藥學職稱主管藥師考試輔導:血清總膽固醇的測定

              膽固醇是合成腎上腺皮質激素、性激素、膽汁酸及維生素D等生理活性物質的重要原料,也是構成細胞膜的主要成分,其血清濃度可作為脂代謝的指標。指臨床上將血總膽固醇增高稱為高膽固醇血癥。血清總膽固醇正常參考值,成人: 2.9~6.0mmol/L;兒童: 3.1~5.2mmol/L。

              血清總膽固醇是是指血液中所有脂蛋白所含膽固醇之總和。總膽固醇包括游離膽固醇和膽固醇酯,肝臟是合成和貯存的主要器官[1]。膽固醇是合成腎上腺皮質激素、性激素、膽汁酸及維生素D等生理活性物質的重要原料,也是構成細胞膜的主要成分,其血清濃度可作為脂代謝的指標。指臨床上將血總膽固醇增高稱為高膽固醇血癥。

              我國醫學界將血清總膽固醇水平大致分為以下三個等級:合適范圍5.72mmol/L(220mg/dl)。邊緣升高5.23-5.69mmol/L(201-219mg/dl);過高值>5.72mmol/L(220mg/dl)。很多臨床研究已明確,血清總膽固醇水平增高是導致冠心病的獨立危險因素。血清總膽固醇越高,發生動脈粥樣硬化的風險越大,時間也越早。血清總膽固醇每降低1%,發生冠心病的危險性可減少2%。但另一方面,血清總膽固醇降到多低合適?對此,學術界長期存在爭論。有人認為血清總膽固醇過低可能引發腦出血或使癌癥的發病率增高,特別是對老年人,這一點可能更有意義,但這尚需大量的流行病學的證據來證實。有一些惡液質的病人,血清膽固醇可降至很低水平,這其實是重度營養不良的一種表現。將血清總膽固醇保持在2.1-5.2mmol/L(90-200mg/dl)范圍內可能較為合適。對已有動脈粥樣硬化或冠心病者,應將膽固醇降至180mg/dl以下。

              血清總膽固醇測定方法分為化學法和酶法兩大類。

              ⒈化學法化學法一般包括:①抽提;②皂化;③毛地黃皂苷沉淀純化;④顯色比色四個階段。代表性的方法有Sperry-Webb法,包括①到④步驟操作過程,常規操作中多省去了②、③。或者用省去②、③步驟的Zak-Henly法及省去③步驟的Abell-Kendall法,現將此法作為標準參考方法予以利用。

              ⒉酶法測定CE在膽固醇酯酶(cholesterolesterase,CHE)作用下水解成FC和FFA,FC再經膽固醇氧化酶(cholesteroloxidase,COD)氧化成△4膽甾烯酮和H2O2,再分別定量O2的消耗或者H2O2的生成量,或者 △4膽甾烯酮生成量,以作為FC的定量依據。該法是目前常規應用方法,快速準確,標本用量少,便于自動生化分析器作批量測定。

              藥學中級職稱考試條件

              一、考試介紹

              為貫徹國家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國衛生專業初、中級技術資格以考代評工作正式實施。通過考試取得的資格代表了相應級別技術職務要求的水平與能力,作為單位聘任相應技術職務的必要依據。

              二、初級中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資格考試范圍

              (一)適用人員范圍: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藥學專業工作的人員。

              (二)專業及級別范圍:藥學專業分為初級資格(含士級、師級)、中級資格。

              (三)考試科目設置: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置“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

              二、考試科目

              藥學職稱考試科目分為:“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各個科目所涉及的考試內容如下:

              初級藥士

              基礎知識:生理學、生物化學、微生物學、天然藥化、藥物化學、藥物分析

              相關專業知識:藥劑學、藥事管理

              專業知識:藥理學

              專業實踐能力:醫院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總論)、醫院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各論)

              初級藥師/主管藥師

              基礎知識:生理學、病理生理學、生物化學、微生物學、天然藥化、藥物化學、藥物分析

              相關專業知識:藥劑學、藥事管理

              專業知識:藥理學

              專業實踐能力:醫院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總論)、醫院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各論)

              三、報名條件

              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藥學專業:

              報名參加初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注:部分地區2017年衛生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可能會略有不同,具體以當地衛生局公布內容為準。)

              (一)參加藥士資格考試取得藥學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參加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藥士職務滿5年;

              2、取得藥學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藥學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藥師職務滿7年;

              2、取得藥學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藥師職務滿6年;

              3、取得藥學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藥師職務滿4年;

              4、取得藥學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藥師職務滿2年;

              5、取得藥學專業博士學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藥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條件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前一年度的年底,報名參加2018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7年12月31日。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有關說明:

              1、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藥學工作的人員;

              2、報名參加初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資格考試人員,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截止到考試前一年度的年底。

              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專業對口(或相近),例如學藥學類專業的,只可報考藥學類資格,不可報考護理類資格,如此類推。

              3、《暫行規定》所規定的有醫療事故責任者等情況不得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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