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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題

            造價工程師《案例分析》試

            時間:2025-03-10 02:51:49 試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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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造價工程師《案例分析》必備試

              2017年注冊造價工程師考試時間2017年10月21、22日。為幫助大家更好的復習備考,高分通過考試,應屆畢業生考試網小編為大家編輯整理了2017年造價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必備試題,供各位考友分享。更多試題請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案例一

              某工程項目開工之前,承包方已提交了施工進度計劃,如圖3.1所示,該計劃滿足合同工期100天的要求。

              在上述施工進度計劃中,由于工作E和工作G共用一臺塔吊(塔吊原計劃在開工第25天后進場投入使用)必須順序施工,使用的先后順序不受限制(其他工作不使用塔吊)。在施工過程中,由于業主要求變更設計圖紙,使工作B停工10天(其他持續時間不變),業主代表及時向承包方發出通知,要求承包方調整進度計劃,以保證該工程按合同工期完成。

              承包方提出的調整方案及附加要求(以下各項費用數據均符合實際)如下:

              1、調整方案:將工作J的持續時間壓縮5天。

              2、費用補償要求:

              (1)工作J壓縮5天.增加趕工費25000元;

              (2)塔吊閑置15天補償:600×15=9 000(元);(600元/天為塔吊租賃費)

              (3)由于工作B停工10天造成其他有關機械閑置、人員窩工等綜合損失45000元。

              問題:

              1、如果在原計劃中先安排工作E,后安排工作G施工,塔吊應安排在第幾天(上班時刻)進場投入使用較為合理?為什么?

              2、工作B停工10天后,承包方提出的進度計劃調整方案是否合理? 該計劃如何調整更為合理?

              3、承包方提出的各項費用補償要求是否合理?為什么?應批準補償多少元?

              參考答案:

              問題1:

              答:塔吊應安排在第31天(上班時刻)進場投入使用。這樣安排后塔吊在工作E與工作G之間沒有閑置。

              問題2:

              答:承包方提出的進度計劃調整方案不合理。

              更合理的調整方案是:先進行工作G,后進行工作E.因為工作F的總時差為30天,這樣安排不影響合同工期,

              問題3:

              答:承包方提出的各項費用補償:

              (1)補償趕工費不合理,因為工作合理安排后不需要趕工(或工作J的持續時間不需要壓縮5天)。

              (2)塔吊閑置補償9000元不合理,因閑置時間不是15天,而是10天。

              (3)其他機械閑置補償合理,人員窩工損失補償合理。

              塔吊按合理的調整方案安排時,其閑置時間比原計劃安排多閑置10天,塔吊閑置補償:600×10=6 000(元)。

              應批準補償:6000+45000=51000(元)。

              案例二

              某擬建工業項目的有關基礎數據如下:

              1.項目建設期2年,運營期6年,建設投資2000萬元,預計全部形成固定資產。

              2.項目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和貸款。建設期內,每年均衡投入自有資金和貸款本金各500萬元,貸款年利率為6%。流動資金全部用項目資本金支付,金額為300萬元,于投產當年投入。

              3.固定資產使用年限為8年,采用直線法折舊,殘值為100萬元。

              4.項目貸款在運營期間按照等額還本、利息照付的方法償還。

              5.項目投產第1年的營業收入和經營成本分別為700萬元和250萬元,第2年的營業收人和經營成本分別為900萬元和300萬元,以后各年的營業收入和經營成本分別為1000萬元和320萬元。不考慮項目維持運營投資、補貼收入。

              6.企業所得稅率為25%,營業稅金及附加稅率為6%。

              問題:

              1.列式計算建設期貸款利息、固定資產年折舊費和計算期第8年的固定資產余值。

              2.計算各年還本、付息額及總成本費用,并編制借款還本付息計劃表和總成本費用估算表。

              3.計算運營期內各年的息稅前利潤,并計算總投資收益率和項目資本金凈利潤率。

              4.從項目資本金出資者的角度,計算計算期第8年的凈現金流量。

              分析要點:

              本案例考核固定資產投資貸款還本付息估算時,還款方式為等額還本、利息照付,并編制借款還本付息計劃表和總成本費用表。計算總投資收益率時應注意:總投資=建設投資+建設期貸款利息+全部流動資金,年息稅前利潤=利潤總額+當年應還利息。

              等額還本、利息照付是指在還款期內每年等額償還本金,而利息按年初借款余額和利率的乘積計算,利息不等,而且每年償還的本利和不等,計算步驟如下:

              1.計算建設期末的累計借款本金和未付的資本化利息之和,c o

              2.計算在指定償還期內,.每年應償還的本金A,A - IC/n,(n為貸款償還期,不包括建設期)。

              3.計算每年應付的利息額。年應付利息=年初借款余額×年利率。

              4.計算每年的還本付息總額。年還本付息總額=A+年應付利息。

              參考答案:

              問題1:

              解:1.建設期借款利息:

              第1年貸款利息= 500/2×6%=15. 00(萬元)

              第2年貸款利息=[(500+15)+500/23×6%=45.90(萬元)

              建設期借款利息= 15+45.90 =60. 90(萬元)

              2.固定資產年折舊費=(2000+60. 90-100)/8=245.11(萬元)

              3.計算期第8年的固定資產余值=固定資產年折舊費×(8-6)+殘值 = 245.11×2+100=590.22(萬元)

              案例三

              1 某建設單位經相關主管部門批準,組織建設某項目全過程總承包(即EPC模式)的公開招標工作。該工程工期定為2年,考慮到各種因素的影響,決定該工程在項目基本方案確定后即開始招標。招標程序如下:

              1.組織評標。

              2.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

              3.成立該工程招標領導機構。

              4.召開投標預備會。

              5.建立評標組織。

              6.決定中標單位。

              7.對申請投標者進行資格預審,并將結果通知所有申請投標者。

              8.委托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

              9.委托咨詢機構編制招標文件。

              10.向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者發售招標文件。

              11.組織投標單位踏勘現場。

              12.發布招標公告和投標邀請書。

              13.發出中標通知書。

              14.編制標底。

              15.建設單位與中標單位簽訂承發包合同。

              16.召開開標會議,審查投標書。

              業主于2000年3月1日發布該項目施工招標公告,其中載明招標項目的性質、大致規模、實施地點、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還要求參加投標的施工單位必須是本市一、二級企業或外地一級企業,近3年內有獲省、市優質工程獎的項目,且需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書和證明文件。4月1日向通過資格預審的施工單位發售招標文件,各投標單位領取招標文件的人員均按要求列表登記并簽收。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工期不得長于24個月,工程質量要求獲得本省優質工程獎,4月18日16時為投標截止時間。

              開標時,由各投標人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后由招標人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工期等內容,還宣布了評標標準和評標委員會名單(共8人,包括招標人代表2人、招標人上級主管部門代表1人、技術專家3人、經濟專家2人),并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問題】

              1.上述招標程序中的工作順序是否正確?如果不正確,請排出正確順序。具體工作實施情況哪些方面不符合相關法律與規定?

              2.若本工程有A、B、C、D 4家投標單位為有效投標。經評審,4家投標單位投標方案的有關參數見附表2-5。列式計算D單位投標方案的年費用(基準折現率為10%)。

              3.評標委員會在初步評審中匯總了各投標單位的得分,見附表2-6。各投標單位的報價年費用作為評標基礎,年費用最低的為100分,與最低年費用相比,每上升1%扣2分。若附2-6評價指標的權重分別為:業績25%、投標方案25%、質量目標5%、方案年費用45%,計算各投標單位的評標得分。

              (注: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問題1:

              上述招標程序不正確,正確的招標程序如下:

              1.成立該工程招標領導機構

              2.委托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

              3.委托咨詢機構編制招標文件

              4.編制標底

              5.發布招標公告和投標邀請書

              6.對申請投標者進行資格預審,并將結果通知所有申請投標者

              7.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

              8.向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者發售招標文件

              9.組織投標單位踏勘現場

              10.召開投標預備會

              11.建立評標組織

              12.召開開標會議,審查投標書

              13.組織評標

              14.決定中標單位

              15.發出中標通知書

              16.建設單位與中標單位簽訂承發包合同

              上述招標過程中存在5個方面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的相關規定,具體如下:

              第一:該項目招標公告中對本地和外地投標人的資質等級要求不同是錯誤的,這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

              第二:要求領取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在一張表格上登記并簽字的做法是錯誤的。原因是按照規定,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第三:投標截止時間過短。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為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第四:評標標準在開標時宣布,會涉及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評標標準并沒有包括在招標文件中,開標時才宣布,這是錯誤的;第二種情況是評標標準已經包含在招標文件中,開標時只是重申,則不屬于錯誤。

              第五:評標委員會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之前應當保密,而不應該在開標時宣布;評標委員會的人數應該為5人以上的單數,不應為8人;其中,技術、經濟專家不得少于總數的2/3,而題目中僅僅為5/8,未達到要求。

              問題2:

              問題3:

              計算各個方案的得分

              方案A=[100-(72.46-63.18)/63.18×100×2]×45%+95×25%+90×25%+60×5%=81.03(分)

              方案B=[100-(69.93-63.18)/63.18×100×2]×45%+100×25%+100×25%+100×5%=90.38(分)

              方案C=100×45%+90×25%+85×25%+100×5%=93.75(分)

              方案D=[100-(67.30-63.18)/63.18 × 100×2]×45%+90×25%+85×25%+60×5%=85.8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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