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考試大綱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9月14日舉行新聞發布會,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解讀最新司法解釋。勞動爭議案件的解決是最新司法解釋的重點所在,司法解釋主要界定了勞動爭議案件的受案范圍,明確規定了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主體,明確細化了終局裁決的認定標準,理順了仲裁與訴訟的相互銜接機制。該該司法解釋14日即日實行。

據新華社北京9月14日電 近年來,我國勞動爭議案件已經成為全國法院民事審判工作中數量增長幅度快、社會敏感程度高、涉及范圍廣、案結事了壓力大的糾紛類型。最高人民法院14日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了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最高人民法院經過2年半的調研論證、起草修改和征求意見后,出臺了這個司法解釋,總共18條,于2010年9月14日施行。
司法解釋主要界定了勞動爭議案件的受案范圍,明確規定了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主體,明確細化了終局裁決的認定標準,理順了仲裁與訴訟的相互銜接機制。
孫軍工分析指出,我國經濟發展正進入一個生產要素成本周期性上升的階段,這給用人單位帶來了很大壓力,勞動關系中的各種矛盾日益顯現。
1、從立法層面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于2008年相繼施行。勞動者在仲裁或訴訟中相對弱勢的地位已經有所改變,勞動者運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越來越強,人民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隨之增多。
2、從用工情況看,一些用人單位依然維持著原有的用人觀念和人事制度。隨著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利益格局和力量對比的變化,雙方相互碰撞日益激烈,導致大量勞動爭議糾紛涌入仲裁或訴訟領域。
3、人民法院也面臨著適用法律和統一執法難度加大的困境。勞動爭議所涉法律規范多,許多問題未在立法層面得到進一步明確。
孫軍工表示,人民法院將把對勞動權益的保護納入更為嚴格規范的制度架構之中,以更大的力度矯正勞動關系中的失衡失范現象。
停薪留職、內退人員與新單位發生爭議的按勞動關系處理
司法解釋規定:“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追索加班費案件中用人單位也承擔相應舉證責任
司法解釋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
被掛靠單位也被列為訴訟當事人
司法解釋規定,勞動者與未辦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營業期限屆滿仍繼續經營的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應當將用人單位和其出資人列為當事人。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借用他人營業執照經營的,還應當將出借營業執照的一方列為當事人。勞動者與掛靠在其他單位名下的用人單位或個人發生爭議的,應當將用人單位或個人、被掛靠的單位列為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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