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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交易》要點:資產管理業務
證券公司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應當自中國證監會出具無異議意見或者做以批準決定之日6個月內啟動推廣工作,并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設立工作開始投資運做。

證券公司辦理定向資本管理業務,接受單個客戶的資產凈值不得低于人民幣100萬元
證券公司設立限定性集合資本管理計劃的,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數額不得低于人民幣5萬元,設立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接受單個客戶資金數額不得低于人民幣10萬元。
證券公司參與1個集合計劃的自有資金,不得超過計劃成立規模的5%并且不得超過2億元;參與多個集合計劃的自有資金總額,不得超過證券公司凈資本15%。
至少每3個月一次按照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向委托人提供資產托管報告。
自資產管理合同終止之日起,保存不得少于20年。
一、自營業務風險監控
1、自營股票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00%;
2、自營業務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200%;
3、非債券類證券不得超過凈資本的30%;
4、證券市值占總市值比例不超過5%,包銷除外;
5、違規超比例自營,超比例部分按投資成本100%計算風險準備。
二、自營業務的監管
1、中國證監會的監管
定期不定期檢查、調查復制封存資料、稽核、文件保存
2、證券交易所的監管
①使用專門賬戶、
②是否具備自營資格;
③規定風險控制措施,報證監會備案。
④庫存證券報表,次月5日前報送交易所;
⑤自營業務情況,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后30日內報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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