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初級會計職稱考試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又稱助理會計師考試、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是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對考試合格者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財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該考試所涉及的知識基礎、實用,是出納、會計助理、會計等初級財務人員的必備知識。

報考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考生,根據《暫行規定》,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兩個)的考試,方能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因此必須一次報考全部的兩個考試科目。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定期登記制度。資格證書每三年登記一次。持證者應按規定到當地人事、財政部門指定的辦事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考試科目
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
考試時間
2014年會計職稱初級資格考試于9月20-24日舉行;中級資格、高級資格考試于10月25-26日舉行。初級資格《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小時,《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長為1.5小時;兩個科目連續考試。中級資格《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3小時,《財務管理》科目考試時長為2.5小時,《經濟法》科目考試時長為2.5小時。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3.5小時。
各級別、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及批次如下:
考務日程
(一)2014年3月25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2014年度考試級別、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日期、報名方法等考試相關事項。
(二)2014年4月30日前,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地區2014年度考試報名工作。"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會計行業管理網"網上報名系統開通時間為2014年4月1日至30日,各省具體報名時間由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在上述時間段內自行確定。
(三)2014年9月2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向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201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訂表(中、高級)》。
(四)2014年8月31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初級資格考試準考證網上打印起止日期;9月30日前,公布本地區中級資格、高級資格考試準考證網上打印起止日期。
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分別于上述截止日期前同時完成對監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擊作弊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
(五)2014年9月20-24日(初級資格)、10月25-26日(中級資格、高級資格)舉行考試。
(六)2014年10月15日前下發初級資格考試成績,并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公布。
(七)2014年11月5日前,召開全國評卷工作會議,部署中、高級考試評卷工作,印發主觀試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2014年度繼續在全國實行網上評卷,并穩步推進集中網上評卷試點工作。
(八)2014年11月2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中、高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向全國會計考辦(分送財政部會計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同時報送評卷數據(光盤),并附本地區評卷工作書面報告。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在評卷過程中,應注意排查雷同答卷,對疑似雷同的答卷,應組織專家進行甄別;情況屬實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
(九)2014年12月5日前,完成評卷驗收工作并下發中、高級資格考試成績,由各省(區、市)先行公布,同時公布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考試成績公布后,如考生對分數提出疑義,可向其提供相關科目得分的具體分支,即卷面合分。
(十)2014年12月10日前,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公布中、高級資格考試成績。
(十一)2014年12月2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考試試卷等有關資料的封存、登記和歸檔工作,并向全國會計考辦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2014年度考試工作總結。
考試費用
各級別、各地區會計職稱考試費用不相同,初中級會計職稱費用一般在40-60元/每人每科,高級會計師一般在100元/人。
報名時間
會計職稱考試報名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年的4月份。屆時財政部"會計行業管理網"、"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網上報名系統將面向廣大考生開通。
2014年4月30日前,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地區2014年度考試報名工作。"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會計行業管理網"網上報名系統開通時間為2014年4月1日至30日,各省具體報名時間由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在上述時間段內自行確定。
報名流程
凡符合報名條件并申請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均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核實,持學歷證書、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報名登記表" 于規定期限內到當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設置的報名地點報名。經審核合格后,發給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管理原則。
報考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書面申請,姓名、身份證號、考試名稱和時間、檔案號、聯系電話。
2、原考試地考試主管部門出具的"報考人員異地轉考證明"。報考人員異地轉考證明(人事部考試中心統一格式)內容包括:考試名稱、考生姓名、檔案號、身份證號、級別、專業、通過科目名稱、年度和分數、以及上傳國家人事部考試中心電子文檔文件名稱。
3、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報名條件
1、基本條件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具體條件
初級資格: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上述有關學歷(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初、中資格,并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報考人員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提交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學歷或學位證書、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證明材料。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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