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 id="bbfd9"><del id="bbfd9"><dfn id="bbfd9"></dfn></del></pre>

          <ruby id="bbfd9"></ruby><p id="bbfd9"><mark id="bbfd9"></mark></p>

          <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

            <th id="bbfd9"><form id="bbfd9"><dl id="bbfd9"></dl></form></th>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progress id="bbfd9"></progress></cite></p>
            考試輔導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試仲裁協議考點

            時間:2025-03-21 11:22:53 考試輔導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試仲裁協議考點

              導讀:中級會計師考試的相關考點,對于備考的考生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是應屆畢業生小編為大家搜集整理出來的有關于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試仲裁協議考點,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試仲裁協議考點

              考點:仲裁協議

              難度:A(A.高頻,簡單。B.高頻,困難。C.低頻,簡單。D.低頻,困難。)

              考頻說明:考試時選擇題命題點,難度低容易掌握

              【內容詳解】

              1.仲裁協議的內容

              (1)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項;

              (3)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提示】仲裁協議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口頭達成仲裁的意思表示無效。

              2.有效的仲裁協議

              合法有效的仲裁協議具有排除訴訟管轄權的作用。在雙方當事人發生協議約定的爭議時,任何一方只能將爭議提交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未聲明有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3.仲裁協議具有獨立性,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4.仲裁協議的無效

              (1)約定的仲裁事項超過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

              (3)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的仲裁協議;

              (4)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5.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時

              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經典例題】

              【例題1·多選題】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仲裁協議必備內容的有(  )。

              A.仲裁事項

              B.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C.選定的仲裁員

              D.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答案】ABD

              【例題2·單選題】甲、乙簽訂的買賣合同中訂有有效的仲裁條款,后因合同履行發生糾紛,乙未聲明有仲裁條款而向法院起訴,法院受理了該案,首次開庭后,甲提出應依合同中的仲裁條款解決糾紛、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下列對該案的處理方式中,正確的是(  )。

              A.法院與仲裁機構協商解決該案管轄權事宜

              B.法院繼續審理該案

              C.法院中止審理,待確定仲裁條款效力后再決定是否繼續審理

              D.法院終止審理,由仲裁機構審理該案

              【答案】B

              【解析】(1)如果甲在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駁回乙的起訴;(2)如果甲在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后”才提交仲裁協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本題應選B。

              【例題3·多選題】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情形中,仲裁協議無效的有(  )。

              A.甲、乙兩公司在建設工程合同中依法約定有仲裁條款,其后,該建設工程合同被確認無效

              B.王某與李某在仲裁協議中約定,將他們之間的扶養合同糾紛交由某仲裁委員會仲裁

              C.鄭某與甲企業在仲裁協議中對仲裁委員會約定不明確,且不能達成補充協議

              D.陳某在與高某發生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后,脅迫高某與其訂立將該合同糾紛提交某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協議

              【答案】BCD

              【解析】(1)選項A:仲裁協議具有獨立性,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2)選項B:約定的仲裁事項超過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仲裁協議無效;(3)選項C: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4)選項D: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

              【例題4·多選題】下列關于仲裁協議效力的表述中,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

              A.仲裁協議具有獨立性,合同的變更、解除,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B.仲裁協議具有排除訴訟管轄權的效力

              C.當事人對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只能請求人民法院裁定

              D.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沒有約定且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答案】ABD

              【解析】選項C: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試仲裁協議考點】相關文章:

            2017年《中級經濟法》考點:仲裁程序09-27

            中級經濟法考試高頻考點09-29

            2017年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考點:仲裁協議09-11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點:經濟仲裁10-16

            2017年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考點:仲裁裁決09-17

            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常見考點:保證07-11

            2017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點:經濟仲裁09-09

            2017年《中級經濟法》考點:仲裁的基本原則09-21

            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考點:外匯08-01

                    <pre id="bbfd9"><del id="bbfd9"><dfn id="bbfd9"></dfn></del></pre>

                    <ruby id="bbfd9"></ruby><p id="bbfd9"><mark id="bbfd9"></mark></p>

                    <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

                      <th id="bbfd9"><form id="bbfd9"><dl id="bbfd9"></dl></form></th>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progress id="bbfd9"></progress></cite></p>
                      飘沙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