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 id="bbfd9"><del id="bbfd9"><dfn id="bbfd9"></dfn></del></pre>

          <ruby id="bbfd9"></ruby><p id="bbfd9"><mark id="bbfd9"></mark></p>

          <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

            <th id="bbfd9"><form id="bbfd9"><dl id="bbfd9"></dl></form></th>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progress id="bbfd9"></progress></cite></p>
            考試輔導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備考高頻考點

            時間:2025-04-15 06:41:57 考試輔導 我要投稿

            2017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備考高頻考點

              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和《經濟法》。下面小編整理了2017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備考高頻考點,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2017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備考高頻考點

              股東訴訟

              1.股東直接訴訟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股東代表訴訟

              (1)“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侵犯公司利益:找監事會

              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監事會收到股東的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監事”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會

              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董事會收到股東的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會或者監事會

              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董事會、監事會收到股東的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解釋】(1)“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侵犯公司利益:找監事會;(2)“監事”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會;(3)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會或者監事會。

              【例題·多選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因違法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在一定情形下,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下列各項中,屬于該情形的有(  )。

              A.股東書面請求公司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遭到拒絕

              B.股東書面請求公司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董事會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

              C.股東書面請求公司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遭到拒絕

              D.股東書面請求公司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

              【答案】CD

              【解析】“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違法給公司造成損失,在非緊急情況下,股東應當首先請求“監事會”(而非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備考高頻考點】相關文章:

            中級經濟法考試高頻考點09-29

            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高頻考點練習07-05

            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高頻考點練習09-17

            《中級經濟法》高頻考點:合伙企業的財產09-17

            《中級經濟法》關于股票的上市高頻考點10-24

            《中級經濟法》高頻考點:受益人09-30

            2017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高頻考點練習07-20

            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備考高頻考點11-02

            《中級經濟法》高頻考點:法定事項與約定事項11-03

                    <pre id="bbfd9"><del id="bbfd9"><dfn id="bbfd9"></dfn></del></pre>

                    <ruby id="bbfd9"></ruby><p id="bbfd9"><mark id="bbfd9"></mark></p>

                    <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

                      <th id="bbfd9"><form id="bbfd9"><dl id="bbfd9"></dl></form></th>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progress id="bbfd9"></progress></cite></p>
                      飘沙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