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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題

            中級會計師《經濟法》真題考點:訴訟時效

            時間:2024-12-04 11:39:33 曉璇 試題 我要投稿

            中級會計師《經濟法》真題考點:訴訟時效

              新的一輪中級會計師考試開始備考啦,下面是yjbys網小編提供給大家的中級會計師《經濟法》真題考點:訴訟時效,僅供參考。

            中級會計師《經濟法》真題考點:訴訟時效

              考點解析: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不在法定期間內行使權利而失去訴訟保護的制度。上述“法定期間”即是訴訟時效期間。

              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

              1.約定履行期限之債的訴訟時效,自履行期限屆滿之日開始計算。

              2.未約定履行期限之債的訴訟時效,自權利人提出履行要求之日開始計算;債權人給予對方寬限期的,自該寬限期屆滿之日開始計算。

              3.附條件之債的訴訟時效,自該條件成就之日起計算;附期限之債的訴訟時效,自該期限到達之日起計算。

              4.因侵權行為而發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事實和加害人之時計算。其中,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勢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5.國家賠償的訴訟時效(2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

              6.以不作為為義務內容之債的訴訟時效,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債務人作為之日開始計算。

              【解釋】合同約定一方當事人保守秘密,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當事人泄密(即違反了不作為義務)之日開始計算。

              7.航空運輸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民用航空器到達目的地點、應當到達目的地點或者運輸終止之日起計算。

              8.海上旅客運輸

              海上旅客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的2年訴訟時效期間,分別依下列規定計算:

              (1)有關旅客人身傷害的請求權,自旅客離船或者應當離船之日起算;

              (2)有關旅客死亡的請求權,發生在運輸期間的,自旅客應當離船之日起算;

              (3)因運輸期間的傷害而導致旅客離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算,但是此期限自離船之日起不得超過3年;

              (4)有關行李滅失或者損壞的請求權,自旅客離船或者應當離船之日起算。

              考點練習:單選題

              下列關于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法律后果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當事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義務人自愿履行了義務后,可以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主張恢復原狀

              C、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當事人自愿履行義務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D、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權利人的實體權利消滅

              【答案】C

              【解析】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選項A表述錯誤。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當事人自愿履行義務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義務人履行了義務后,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的,法律不予支持;選項B表述錯誤、選項C表述正確。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時消滅的是勝訴權,并不消滅實體權利;選項D表述錯誤。

              勞動法訴訟時效:

              一、具體時效的規定情況

              勞動糾紛訴訟時效又有普通時效和特殊時效之分,普通時效為兩年。特殊時效方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情形的,訴訟時效為1年。因涉外貨物買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仲裁的期限為4年。我國法律所規定的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以下為詳細解釋,勞動糾紛訴訟時效參考民事訴訟時效內容: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①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②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二、勞動訴訟時效計算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規定按照小時計算期間的,從規定時開始計算。規定按照日、月、年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天不算入,從下一天開始計算。

              期間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天。期間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二十四點。有業務時間的,到停止業務活動的時間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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