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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
一、考試教材:

為指導考生進行復習備考,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組織專家編寫了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專業階段6個科目的考試輔導教材。本版教材適當充實了相關學科基本理論和原理方面的內容,旨在培養考生的專業思維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教材由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經濟科學出版社分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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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格標準:
注冊會計師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2013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合格標準目前還沒有公布。
根據財政部關于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辦法的規定,在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正式對外發布考試成績后的30日內,如果考生本人認為所發布的成績與本人應取得的成績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憑成績單向報考地考辦提出成績核查申請。
成績單上1-9數字說明:“-1”即未報;“-2”即未考;“-3”為取消單科成績;“-4”為取消本場考試成績和3年內(不含當年)不得參加注冊會計師考試;“-5”為取消當年全部科目考試成績和5年內(不含當年)不得參加注冊會計師考試;“-6”為以前年度考試作弊受到停考處罰,期限未滿,不符合報考條件,取消考試成績;“-7”為客觀答題卡上未粘貼條形碼,沒有成績;“-8”為取消本場考試成績和5年內(不含當年)不得參加注冊會計師考試。“-9”標志的為待查 。
三、注冊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注冊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及相關法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注冊成為注冊會計師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負責本地區注冊會計師的注冊及相關管理工作。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對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的注冊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注冊會計師依法執行業務,應當取得財政部統一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證書(以下簡稱“注冊會計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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