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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輔導

            《稅法》考點: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

            時間:2025-02-15 11:53:21 考試輔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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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法》考點: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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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納稅義務人

              中國公民、個體工商業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投資者以及在中國有所得的外籍人員(包括無國籍人員,下同)和港澳臺同胞,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

              【提示1】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為自然人,不僅包括個人還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質的企業,我國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提示2】按照住所和居住時間兩個標準,又劃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

              住所標準:習慣性居住地。

              時間標準:“居住滿1年”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即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滿365日。

              臨時離境: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次不超過30日或者多次累計不超過90日的離境。

            納稅義務人

            判定標準

            征稅對象范圍

            居民納稅人(負無限納稅義務)

            (1)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
            (2)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

            境內所得
            境外所得

            非居民納稅人(負有限納稅義務)

            (1)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不居住的個人
            (2)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

            境內所得

              【提示3】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需要計算確定其在實際在華逗留天數計算:

              1.個人入境、離境、往返或多次返境內外的當日,均按1天計算其在華實際逗留天數。

              2.計算其境內工作期間時,對其入境、離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內外的當日,均按半天計算為在華實際工作天數。

              (二)征稅范圍

              1.工資、薪金所得

              (1)不予征稅項目:

              ①獨生子女補貼。

              ②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③托兒補助費。

              ④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2)公司職工取得的用于購買企業國有股權的勞動分紅,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3)出租汽車經營單位對出租車駕駛員采取單車承包或承租方式運營,出租車駕駛員從事客貨營運取得的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1)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此稅目。

              (2)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利潤分配,并入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依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提示】其他企業的個人投資者,取得上述所得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

              變相的勞務報酬:對非雇員免收差旅費、旅游費的營銷業績獎勵

              5.稿酬所得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1)免稅的利息(3項):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利息、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儲蓄存款利息。

              (2)除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企業的上述支出不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

              8.財產租賃所得

              9.財產轉讓所得

              (1)股票轉讓所得:目前對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量化資產股份轉讓

              10.偶然所得

              結合減免稅政策,即: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獎金所得不超過800元(含800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獎金所得超過800元的,應全額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偶然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11.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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