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和加強對碩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的管理,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維護考生利益,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務工作規定〉的通知》(教考試〔2014〕12號)、《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下達2015年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通知》及《貴州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 2015年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經研究,航天十院(原061基地)制定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辦法如下。
一、指導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對考生的綜合素質與能力進行全面考核,對考生的德、智、體進行全面考察;以人為本、擇優錄取,寧缺毋濫。
二、組織管理
㈠成立組織機構。航天十院成立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領導小組負責對復試及錄取工作的組織領導,決定重要事項;招生辦公室負責制定工作辦法,組織開展具體工作,協調落實具體事項。
㈡組織專業筆試及外語測試。專業課筆試工作由招生辦公室組織進行;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由招生辦公室制定具體辦法并組織實施。
㈢處理相關問題。在復試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由招生辦公室負責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重大事項報領導小組決定。
三、復試及錄取工作準備
㈠制定復試及錄取工作辦法。在復試前制定復試及錄取工作辦法,包括復試程序、方式、復試成績計算方法和使用以及其他注意事項等內容。復試及錄取工作辦法經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即按要求在網站上公布。
㈡組織面試人員。一是成立面試專家組。面試專家由各培養單位推薦政治思想好、道德品質高尚、業務素質高、公平公正、廉潔自律的碩士研究生導師組成(如有直系親屬參加本次考試必須回避),并報領導小組組長審定,名單以批準備案為準。二是選派面試工作人員。航天十院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三是選派紀檢監督人員。根據國家和省級招生考試相關要求,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將選派紀檢人員參加,全程監督。
㈢開展相關業務培訓。招生辦公室在復試前組織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目的是使面試專家明確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和責任,使復試工作人員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使大家明確紀律,規范行為。無故不參加培訓者,不得參與復試工作。
㈣命制復試試題。航天十院參照初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規定,組織復試筆試命題。加強對命題人員的紀律教育,復試試題包括筆試、面試、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試題。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秘密材料,涉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考試有關保密規定。
㈤公布考生初試成績并確定復試名單。嚴格執行教育部劃定的復試分數基本要求,按照不低于120%比例確定復試名單并在網上公布,通知復試考生。
㈥調劑工作。一志愿上線人數超過120%的專業,經考生本人書面申請,允許在院內相關專業進行調劑。上線人數未滿的專業可接受其他學生自愿調劑。調劑有關規定如下:
1.調劑考生的成績必須符合所報考一志愿專業在教育部劃定的區域的最低復試分數線要求。
2.考生自行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填報調劑志愿。
3.航天十院只接受初試外語為英語一的考生(物理化學專業除外),申請調劑考生初試科目須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4.航天十院將根據考生具體情況,按照考生填報志愿的先后順序,結合考生初試成績及工作學習表現擇優選擇。
四、復試日程安排
㈠報到時間及地點:2015年3月31日,航天十院101大樓
㈡復試時間:2015年4月1日—2日。
五、復試工作
㈠考生報到及資格確認。參加復試的考生須持準考證、身份證、學歷證(應屆畢業生持學生證及加蓋有學校教務部門公章的本科學習成績單)、學位證以及《政治資格審查表》,在規定時間到航天十院人力資源部辦理復試手續。如無故不按時報到,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如發現復試考生有弄虛作假情況,一經查實即取消復試資格。
㈡體檢。體檢由招生辦公室組織復試考生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㈢復試和考核。對通過復試資格審查的考生,按照考核的要求,組織進行復試和考核。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應不少于20分鐘。在復試過程中作好記錄及攝像資料記錄,復試結束后當場給出成績和評語,并對是否錄取作出決定。
㈣匯總考生成績。考生的最終成績包括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兩大部分,初試成績占最終成績的40%,復試成績占最終成績的60%。在復試成績中,筆試成績占30%,外語成績占10%(口試、聽力各占5%),面試成績占60%。
六、錄取
㈠政審。為確保考生政治素質,在復試過程中,由招生辦公室對考生進行政審,政審以函調(須復試結束之前收到)為主,如有必要,可采取實地考查的方式進行。
㈡擬錄取。招生辦公室匯總并計算出總成績后,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填報志愿及排名情況,結合政治審查情況,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確定一志愿及調劑志愿考生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并在教育部規定網站進行公示。對不擬錄取的考生要說明理由,并由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
㈢簽訂協議書。研究院人力資源部與擬錄取考生簽訂《定向錄取協議書》。
㈣錄取。經公示10天無異議并報省招生考試院及教育部批準后,由招生辦公室公布錄取信息,正式錄取考生,并寄發錄取通知書。
七、嚴格遵守復試及錄取工作紀律
㈠復試及錄取工作全程接受航天十院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㈡復試及錄取工作人員應加強對招生政策的學習,接受相關培訓,增強法紀意識,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嚴格遵守各項紀律。若發現導師違紀,將取消其導師資格,并存入個人人事檔案。
㈢考生在復試過程中應服從安排,遵守紀律。一經發現有弄虛作假、舞弊行為,將取消錄取資格。
㈣對在復試及錄取工作中嚴重違反工作紀律的人員,將交由航天十院紀檢監察部門進行處理。
八、其他
㈠未盡事宜及臨時出現的情況,由領導小組及招生辦公室根據有關政策及規定研究處理。
㈡本辦法由航天十院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中國航天科工集團第十研究院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