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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測量與地球物理研究所2015考研復試規程

            發布時間:2017-03-30 編輯:bin

            各位考生:

              測量與地球物理研究所2015考研復試安排已經公布,小編第一時間為大家發布。各位報考該校的同學應詳細閱讀下文,做好充分準備,預祝大家順利贏取復試,取得理想的成績!

              為進一步規范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確保復試工作的有效性和公平、公開、公正原則,提高招生質量。依據教育部、湖北省和中國科學院大學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程。

              一、復試原則

              復試必須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德、智、體進行全面衡量,并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二、復試分數線及復試安排

              根據教育部公布的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合格線,結合上線生源數、計劃數,按120%左右的差額復試比例,確定本所的復試基本分數線,并按初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考生復試名單。復試時間、地點和日程安排通過書面復試通知書、電話或電子郵件告知復試考生,同時在研究所網頁上公布。

              三、復試形式、內容和范圍

              復試包括科技英語筆試、綜合面試、英語口語和聽力測試三個組成部分,每部分總分均為100分。按照考生報考專業,分兩個組(自然地理學為一組、固體地球物理學、大地測量學與測量工程和測繪工程為一組)進行復試。重點對考生大學階段學習成績、科研活動以及工作業績進行考察。

              1. 科技英語筆試,主要考察考生專業英文應用能力, 復試小組負責試題的命題和閱卷工作。

              2. 綜合面試,主要采取問答形式。主要考核考生的基礎理論、基本技能、運用專業知識的能力、思維能力(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應變反應能力、表達能力、研究興趣、科研能力與發展潛力等。每位復試生所需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考生面試結束后由考核小組討論,每位老師當場獨立評定分數。所有面試老師給定成績的平均分即是考生的綜合面試分。

              3. 英語口語和聽力測試,測試辦法按照《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英語口語和聽力測試辦法》(院發招字[2005]30號)文件要求進行。

              四、身體健康體檢

              1.參加復試的考生均需參加由我所統一組織的身體健康檢查。

              2.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以及《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進行。

              五、復試資格審核

              復試報到和參加復試前應進一步確認考生資格。嚴格核對考生的報考材料、準考證、學歷證書、證明和有效身份證件等。

              考生必交材料:

              1. 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

              2. 往屆生必須攜帶畢業證及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核對后返還)。尚未參加工作者由畢業學校出具未參加工作的證明,已參加工作者由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不是正在履行合同規定的服務年限內的在職人員”的證明或同意報考的證明及個人表現鑒定。

              3. 應屆畢業生不交學歷證明,但須交驗《學生證》及本科成績單(最新,加蓋畢業學校教務部門章),并保證在入學時交驗畢業證。

              4. 政治審查表(加蓋公章并密封),應屆畢業生由考生所在學校院系辦公室出具,非應屆畢業生由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

              5. 考生個人簡歷。(在測地所網站下載:統一格式的考生個人簡歷及自述表格)

              6. 其它有參考價值的材料。(英語等級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各類獲獎證書和反映考生科研能力的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等)

              以上材料在復試報到時提交給所研究生部。

              對不符合報考資格或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的考生,取消復試和錄取資格。

              六、錄取成績的確定及錄取

              1. 考生復試成績=科技英語成績(滿分100分)×20%+綜合面試成績(滿分100分)×60%+英語聽力和口語測試成績(滿分100分)×20%。

              2. 最終成績=(初試成績÷5)×60% + 復試成績×40%

              3. 所招生領導小組依據考生最終成績、大學期間學習成績、科研活動、工作業績以及我所的專業需求等對考生進行綜合排名,并審核確定擬錄取名單。

              4. 政審不合格、體檢不合格者一律不予錄取。

              5. 復試結果確定后由研究生部統一通知考生本人。

              七、公示與爭議解決辦法

              1. 考生擬錄取名單于復試工作全部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在所網頁上公布,接受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監督電話:027-68881067。

              2. 考生如對復試結果持有異議的,在擬錄取名單公布后2個工作日內向所招生領導小組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經同意后予以復核,并于5個工作日內給予考生書面答復。

              八、未錄考生的調劑

              1. 對于初試成績符合國家分數線和基本要求、未參加我所復試及參加復試但未被我所錄取的考生,可以提前準備好個人簡歷等材料,自行與有關招生單位聯系。

              2. 考生落實到調劑單位后,請及時將調劑單位開具的《調劑接收函》(加蓋招生辦公章)、本人調劑申請(有考生本人簽名)郵寄、傳真(027-68881374)或直接送達我所研究生部。《調劑接收函》和個人調劑申請收齊后,我部會及時將您的報考材料寄往調劑單位。

              測量與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生部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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