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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工程學院2015考研復試及錄取辦法

            發布時間:2017-04-23 編輯:bin

              為了做好我校2015年招收碩士研究生的復試及錄取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與公正,進一步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提高新生入學質量,教育部《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4〕13號)等有關文件和福建省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的精神,制訂我校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具體如下:

              一、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1、各相關學院成立復試領導小組和復試小組;復試小組由至少5名本專業辦事公正、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責任心強的教授或副教授組成。

              2、復試領導小組負責制訂學院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面試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及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

              二、復試內容及方式

              1、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課測試、綜合素質測試、外語聽力、口語及專業外語測試。

              2、復試方式為面試。

              3、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分數具體構成情況詳見各相關學院復試錄取辦法。

              4、專業課測試按照《福建工程學院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可登陸我校研究生處招生網主頁查詢)上公布的內容進行。

              三、復試程序

              1、在各相關學院網站上公布進入復試階段的考生名單和具體的復試、錄取工作進程安排,考生需在規定的時間來校參加復試。錯過復試時間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2、參加復試的考生持相關材料到各相關學院學科辦公室報到并進行資格審查;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不合格者不能參加復試。報到時間和地點將在各相關學院網站上公布。資格審查文件包括:

              (1)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應屆生帶學生證)及各一張復印件(復印件要注明“系原件復印件+本人簽名”);

              (2)往屆生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屆生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考生可以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s://www.chsi.com.cn)通過在線驗證打印此備案表或驗證報告,無法在線驗證的考生需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境外學歷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大學期間成績單(加蓋所在大學或檔案所在單位紅色/藍色公章);

              (4)準考證;

              (5)身份證原件及一張復印件(印件要注明“系原件復印件+本人簽名”);

              (6)政審表(應屆本科畢業生由就讀學校所在學院的黨總支出具,在職人員由所在人事主管部門或組織部門出具,表格見附件);

              (7)1張近期1寸免冠彩照(留在自己手上,不用交到學院,體檢時使用),以上材料考生都需親筆簽名確認真實性。

              注意:考生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參加復試!

              3、考生需到學校指定醫院參加體檢(體檢有關事宜登陸我校研究生處招生網主頁查詢)。

              4、復試先進行筆試,后進行面試,面試每生時間不少于20分鐘。

              (1)專業課測試:復試時間和復試地點待定(報到時通知);

              (2)綜合素質測試、外語聽力、口語及專業外語測試:復試時間和復試地點待定(報到時通知);

              (3)具體分組名單請在參加復試時留意各相關學院網站和公告欄(面試順序由考生抽簽確定)。

              5、復試小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6、復試完畢,即統計計算考生的入學考試總成績及排名,并于復試后2-3天內在我校研究生處招生網站及各相關學院網站和公告欄上公布。

              7、入學考試總成績以百分制記,包括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兩部分。按百分比填寫(初試和復試權重之和為1);總成績(百分制并取整)=初試成績(折合為百分制)*初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復試成績權重。

              四、錄取程序

              1、實行差額復試。復試完畢,按照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排名,并依據招生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

              2、復試成績不及格(低于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政審不合格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確定擬錄取人選后,則錄取工作結束,學院將擬錄取名單報送校研究生處。(注:考生可在福建工程學院研究生處招生網站上查詢)。

              五、復試錄取工作監督與復議

              1、復試工作要全程錄音錄像。

              2、實行復試巡視制度。各相關學院黨委紀檢委員負責本碩士學位授權點或專業碩士學位點的復試監督工作。

              3、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相關學院復試領導小組和復試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

              4、實行復議制度。學院復試領導小組對考生的復試結果負責;當考生提出質疑時,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考生若對復試錄取過程有異議,可申請復議。

              福建工程學院研究生處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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