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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寧波大學接收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通知

            發布時間:2017-08-30 編輯:Misrong

            為科學、規范、有序地開展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的接收工作,根據《關于做好2012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1〕14號)、《寧波大學關于推薦接收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寧大政[2010]161號)的有關規定,遵照《寧波大學接收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就2012年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范圍
            1. 面向本校和全國重點高校接收推免生。
            2. 我校所有專業(除MBA、MPA,教教育碩士的教育管理方向以外)均接收推免生。具體接收專業詳見附件4(2012年寧波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二、申請條件
            1.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道德品質良好,遵紀守法。
            2. 取得所在學校2012年推免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
            3. 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要求。
            4. 申請專業符合當年國家規定的報考條件。

            三、申請者須提交的材料
            1.《2012年寧波大學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原件1份;
            2.《2012年寧波大學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政審表》原件1份;
            3. 本科全部課程成績單1份并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
            4. 本科就讀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已獲得推免資格的證明并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
            5. 大學英語六級(或四級)考試證書復印件1份(小語種提交相應水平證書復印件1份);
            6. 大學學習期間獲得的各類獎勵證明復印件;
            7. 有學術科研成果(如發表論文)、獲獎證書或發明專利等,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1份。

            四、接收程序與日程安排
            (一)10月10日前:申請者向我校研究生院(籌)提出申請,提交《推免生申請表》及規定的材料。
            (二)10月14日前:研究生院(籌)對申請者的材料進行初審,將初審合格名單及其相關材料交各招生學院。
            (三)10月18日前:招生學院對申請材料組織復審和評議,確定復試名單,在規定時間內,向申請者發出復試或不予接收復試的通知。招生學院對申請者進行復試,并將擬錄取名單連同復試結果報研究生院(籌)。
            (四)10月20日:研究生院(籌)匯總、審核擬錄取名單后提交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研究生院(籌)將審定的擬錄取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對無異議者發出接收函。
            (五)被接收推免生在10月31日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網上報名,于11月10日前將《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寄(送)至寧波大學研究生院(籌)研招辦,并在11月10日-14日到指定報考點現場確認。

            五、其他
            1. 我校同意接收的推免生,錄取類別一般為非定向。
            2. 未經復試的申請者不得錄取。入學前未取得學位或本科畢業證書,或受到處分的,取消錄取資格;無《推免生登記表》或未辦理正式報名手續以及未進行過現場確認的申請者,取消錄取資格。
            3. 申請者應保證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實,一旦發現申請者弄虛作假,即取消其申請資格、錄取資格。
            4.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參加全國統考。
            5. 學校鼓勵跨專業接收推免生。

            六、聯系方式
            寧波大學研究生院(籌)研招辦(黃陳月莉樓303)
            地址:浙江省寧波市寧波大學46#信箱郵編:315211
            電話:0574-87600226傳真:0574-8760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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