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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工程大學2013年考研推免生工作實施細則

            發布時間:2017-09-28 編輯:Misrong

            河北工程大學2013年考研推免生工作實施細則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3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2〕20號)和河北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河北省2013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和直博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校2013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簡稱推免工作)實施細則規定如下:

              一、組織與領導
              1.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紀檢部門、研究生部、教務處、學工部以及相關學院院長和教師代表組成的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推免工作。
              2.各學院成立由本學院院長為組長,并有教師代表參加的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推免工作的實施。

              二、推薦生條件
              1.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獨立學院、對口升學等學生)。
              2.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3.推免生的學習成績綜合測評名次要求在本專業排名前20%以內(學習成績綜合測評分由課程加權學分成績和實踐創新能力附加分兩部分組成,記分標準詳見附件1),英語四級考試成績不低于425分,無不及格或重修科目。課程加權學分成績證明需經教務處審核簽字并加蓋公章。
              4.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5.品行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6.根據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符合推薦免試條件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推薦到校內相應專業;課程成績優異者可以申請推薦免試到外校攻讀碩士研究生,推薦人數不超過推免總數的5%。

              三、推薦名額分配
              1.根據教育部下達給我校的今年推免生名額,對于有碩士學位授權的相關學科,按全日制應屆本科(不含專接本、獨立學院、對口升學等)畢業生人數分配到各有關學院。
              2.為了有利于選拔優秀學生,有關學院推薦參加復試的人數與錄取的人數比為1.3:1。

              四、推免程序
              1.符合推薦免試條件的應屆本科畢業生自愿申請,向所在學院遞交《河北工程大學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申請表》,并提供推薦條件涉及的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2. 各學院推薦免試工作領導小組對申請推免生進行資格審查,各專業學習成績綜合測評分和排名表由教務處審核簽字蓋章,各類學科競賽獲獎等級和排名的材料由教務處或學工處(部)審核簽字蓋章。
              3.各學院按碩士招生學科(領域)組成面試小組,組長由學科負責人擔任,負責考察學生的專業素質、綜合能力等,面試小組組長簽署推薦與否的意見;跨學院申請的推免生由所申請的學科(領域)面試小組進行面試。
              4.各學院推薦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推免生學習成績綜合測評名次,確定參加學校復試名單,并將相關材料報研究生部。同時各學院要將學習成績綜合測評排名及推薦參加學校復試的名單在易于學生監督的場合張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5.研究生部對各學院上報的推薦材料進行復審,確定復試名單。
              6.學校統一組織復試。復試科目為英語和數學(建筑學院的推免生復試科目為英語和快題設計)。英語和數學(快題設計)的成績低于規定分數者不予錄取。
              7. 推免生的總成績由學習成績綜合測評分和復試成績兩部分構成。具體計算方法為:學習成績綜合測評分占80%,復試成績占20%。
              8.總成績按學院排序,依次錄取。
              9.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接收的推免生名單,接收的推免生名單在校園網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10.接收的推免生由本人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發布的《推薦免試考生報名須知》要求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信息必須與推薦免試登記表內容一致,對于信息不一致的學生,將取消其推免資格。

              五、管理與監督
              1.各學院要加強對推免工作的組織、管理與監督,推免工作要嚴格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掌握推薦和接收條件、標準和方法、程序,切實保證推免生質量,維護推免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2. 學校紀委、監察處對全校推免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并受理舉報與投訴,確保推免工作政策規定透明、信息公開、申訴渠道暢通,切實保證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
              3.對在推免工作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發現,即取消其推免資格;對已錄取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和學籍,并由學校按學生管理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4.各學院要對申請推免生的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嚴格把關,并嚴格按照有關程序進行操作。對發現有審查不嚴,違反操作程序,弄虛作假行為的單位或個人,將嚴肅處理責任人。

              六、有關政策
              1.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均列入國家計劃內非定向碩士研究生(公費生)。
              2.已被正式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參加當年研究生其他方式的報名和考試,一經發現,將取消其推薦免試資格。
              3.為了我校招生計劃的順利執行,已被正式接收的推免生要簽訂有關協議,各學院要明確向學生說明錄取后不得放棄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否則將減少下一年度該學院的推免名額。學工部和各學院負責收回已被接收推免生的就業協議書。

              七、資格復審及錄取
              在發出錄取通知書之前,將對接收的推免生,按以下要求進行資格復審。通過者方可被錄取,未通過者,將被取消錄取資格。
              1.完成本科培養方案規定的所有課程及實踐環節(含畢業論文或實習)的學分要求;
              2.自取得推免資格后,本科所修課程、實習和畢業論文成績不得出現不及格;
              3.自取得推免資格至入學報到之日未受過任何處分。
              附件:河北工程大學推免生學習成績綜合測評記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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