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計劃
我院2016年擬招收專業學位研究生共計125人(含推免),具體如下:
會計(125300):45人
審計(025700):40人
稅務(025300):40人
學制:非定向一般為2-3年;定向一般為2-5年。實行彈性學制。
二、報考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必須符合下列學歷等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三、報名及現場確認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二)網上預報名時間
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s://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
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并在考生提交報名信息三天內反饋校驗結果。考生可隨時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未通過學歷 (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現場確認時將認證報告交報考點核驗。凡不按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網上報名有關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詳見《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已在教育部官網www.moe.edu.cn公開)及“研招網”報考須知。建議廣大考生合理安排報名時間,避開報名高峰,避免網絡擁堵。
(三)現場確認
1.現場確認時間
具體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根據本地區報考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
請考生及時關注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發布的公告,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方現場核對并確認個人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
2.現場確認程序
(1)考生到報考點指定的地方進行現場確認。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校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退出現役證》。
在錄取當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憑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自學考試機構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
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在現場確認時應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
考生要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3)考生應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4)考生應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考生報名時須仔細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報考點以及北京國家會計學院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凡不按公告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參加考試或復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考生必須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如實、準確提交報名信息,不得弄虛作假。一旦發現考生提交的報名信息不實,立即取消考生報考資格或錄取資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負。
(四)打印準考證
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四、初試
1.參加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
2.初試地點:當地省、市招辦指定的考點
會計、審計:
(一)初試科目1.199-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200分)2.204-英語二(100分)
(二)初試日期2015年12月26日
稅務:
(一)初試科目1.101-思想政治理論(100分)2.204-英語二(100分)
3.303-數學三(150分)4.433-稅務專業基礎(150分)
(二)初試日期2015年12月26-27日
五、復試
1.復試時間、地點、內容范圍、復試辦法和程序將在我院官網上公布,全部復試工作一般應在2016年4月底前完成,請各考生屆時關注。
2.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為準)報考的考生,復試時,加試至少兩門專業課筆試。
3.教育部確定《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我院根據“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我院碩士研究生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4.我院各專業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將根據生源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