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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師范大學2016年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

            發布時間:2017-04-06 編輯:張莉

              2017年的招生簡章還沒有公布下來,下面是小編搜集整理的南京師范大學2016年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供2017年考生參考借鑒。

              為做好我校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根據教育部及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要求,特制訂本簡章。

              一、組織工作

              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校研究生院具體負責,各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具體落實本學院接收推免生的相關工作。

              二、接收專業

              我校公布的本年度招生專業目錄中除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外,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接收條件

              1.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獲得所在學校的推薦免試資格。

              2.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同等條件下優先接收:

              (1)“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或“國家基地班”專業,以及我校優質生源基地高校推薦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

              (2)在國內外公開出版刊物上發表過與申報專業相關的具有一定水平的學術論文者(排名第一)。

              (3)本科期間獲得省級及以上個人獎項獲得者或集體獎項的主要完成者。

              (4)我校2015年暑期大學生夏令營的“優秀營員”獲得者。

              四、支持政策

              (1)享受最高等級學業獎學金。我校錄取的推免生,第一學年均可直接享受碩士研究生最高等級學業獎學金。

              (2)獲取推免生新生獎學金。我校錄取的推免生新生(研究生支教團與農村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除外)報到入學后可獲得2000-5000元的推免生新生獎學金。

              (3)優先選擇導師。我校錄取的推免生,入校后選擇導師享有優先權。各學院支持其享有選擇博士生導師、教授作為導師的權利。

              (4)補貼復試費用。參加我校復試的推免生免繳復試費。被我校錄取的推免生報到入學后可獲得200元的復試交通費補貼。

              五、時間安排和程序

              1.時間安排

              7月15-9月25日,考生填報我校推免生報名系統進行預報名;申請網址:https://yz.njnu.edu.cn/login/sstm/login.jsp。

              9月28-10月10日,推免生填報志愿,我校推免生復試時間原則上截止到10月10日,學院及時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公示。

              在上述時間段內,各學院可多批次組織復試和擬錄取,并及時公示。

              2.程序

              (1)推免生申請

              推免生登陸教育部“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網址:https://yz.chsi.com.cn/tm)填寫申請信息。

              (2)復試

              各學院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向推免生發出同意復試的通知,推免生須在24小時內在“推免服務系統”中回復,不同意或未回復者,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3)擬錄取

              各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擬錄取名單。

              各學院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向推免生發出待錄取通知。推免生須在24小時內在“推免服務系統”中回復,不同意或未回復者,視為自動放棄擬錄取資格。

              (4)公示

              各學院在本學院網站將推免生擬錄取名單對外公示10個工作日。多次復試的學院需進行多批次公示。

              六、復試

              1.推免生復試一般以面試為主,突出創新能力和培養潛質的考核,鼓勵跨專業接收,拓寬選拔和培養創新人才的途徑。

              2.根據生源實際情況可采用多種復試組織形式,采用多種組織形式的復試考核標準要統一。

              3.復試成績以百分制記分,滿分100分, 60分為合格。

              4.復試前需查驗身份證件,復試過程中須錄音或錄像,復試須由專人負責記錄工作,復試記錄材料學院至少保存三年。

              七、錄取

              1.各學院根據相應復試階段推免生招生計劃和推免生的復試成績提出各專業擬錄取推免生名單,擬錄取名單須經各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并上報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備案。

              2.推免生具有下列情況之一不予錄取:

              (1)未經復試或復試成績不合格;

              (2)體檢不合格;

              (3)入學前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

              (4) 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

              3.關于取消待錄取。

              考生一旦確認待錄取,原則上不同意取消待錄取。

              八、信息公開

              推免生接收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接收推免生的條件、程序、結果等信息應及時公布。各學院須將本學院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復試錄取辦法、擬錄取名單(含姓名、復試成績等)、咨詢申訴渠道等重要信息及時在學院網站公布。堅持 “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確保申訴渠道暢通,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

              九、其它

              凡在推免生接收工作中出現違規違紀行為的我校相關人員,學校將按相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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