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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上海政法學院碩士研究生報考須知

            發布時間:2017-08-10 編輯:Misrong

            2013年上海政法學院碩士研究生報考須知
              一、招生計劃
              我校現有法學理論、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法學3個碩士學位授權點,2013年計劃招收國家計劃、委培、自籌經費碩士研究生100名。各專業的招生人數僅供參考,在教育部正式下達招生規模后,根據實際情況再作適當調整。

              二、參加全國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
              (一)報考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學歷后兩年或兩年以上(從大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的9月1日)、英語四級(CET-4)通過考試,且通過國家組織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段) 相應專業的 8門以上主干課程的考試,可以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同等學力考生不能跨專業報考,且復試時需加試兩門本科主干課程。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學考試)本科畢業證書,但未取得學士學位的人員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

              (二)報考辦法及受理日期
                 1、報名時間(具體時間以“2012年全國碩士生招生簡章”為準)
              第一階段:網上報名   時間:2012年10月

              報名網址: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s://yz.chsi.com.cn )。

              第二階段:現場確認    時間:2012年11月中旬

              地點及要求:在上海市參加入學考試的考生須到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指定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在外地參加入學考試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區)高校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現場確認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軍官證)、本科畢業證書(應屆生持學生證),并辦理交費和現場圖像采集等手續。

              2.考生報考填寫時注意事項
              正確填寫本人學歷、學位證書編號和聯系方式等各項信息,以免在招生、錄取過程中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三)考試
              1.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

              2.初試日期:2013年1月上旬,具體日期以教育部公布的考試時間為準。

              3.初試科目和參考書目詳見招生專業介紹。初試課程考試方式均為筆試。

              4.初試地點:由所在報名點安排確定。

              5.復試時間和地點:凡報考我校或申請調劑我校的考生,初試成績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所報專業的復試分數線,方可參加復試。其余有關招生問題,參見教育部當年招生政策和規定。

              復試時間、地點及考試方式在初試成績公布后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項
              1、我校指定的考研復習用書請考生自行向圖書經銷商購買。

              2、凡屬委托培養的研究生,在錄取前,考生須與我校、本人所在單位簽訂委托培養協議書,培養費由委托單位提供。

              3、上海政法學院研究生部聯系方式:

              上海市青浦區外青松公路7989號求實樓315、317室

              郵編:201701;聯系電話:021—39225119、39225118

              以上招生簡章內容若與國家有關部門及教育部今后頒布的規定不一致,按國家有關部門及教育部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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