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參加學術型研究生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考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4.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上海大學規定的體檢要求。
5.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只可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碩士生。
6.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自考本科生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
(3)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4)同等學力報考條件及相關要求見下表:
考生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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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條件及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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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考證發放前需郵寄至研招辦的材料(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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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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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條件按同等學力報考:
①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經2年或2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13年9月1日);
②不得跨專業報考;
③大學教務部門開具的相應專業本科階段的8門課程成績單;
④初試合格后復試中加試2門專業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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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身份證、高職高專畢業證書、高職高專畢業后本科階段的8門課程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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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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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同等學力報考,滿足同等學力報考要求中的②③④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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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身份證、本科結業證書、8門課程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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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校 (含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 應屆本科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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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同等學力報考,滿足同等學力報考要求中的②③④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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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身份證、學生證、8門課程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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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名參加專業學位研究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報考條件
1.法律(非法學)碩士
除滿足參加學術型研究生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考條件外,還需是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不得報考)。
2.工商管理碩士(MBA)、工程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
(1)符合參加學術型研究生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考條件中第1、2、3、4、5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或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3.除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MBA)、工程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外的我校其它專業學位,須符合參加學術型研究生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考條件的各項要求。
三、報名時間、地點及手續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網上報名
時間: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預報名時間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預報名的信息為有效信息。
報名網址: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s://yz.chsi.com.cn 或https://yz.chsi.cn)。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報考點以及上海大學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凡不按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在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
注:報考美術學院(美術學專業01~04方向、設計學專業01~07方向、藝術碩士)、數碼藝術學院、工商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考生必須在上海市報名并參加考試,網上報名時須選擇上海市指定的報名點。
第二階段:現場確認
時間:2012年11月10日至14日,逾期不再補辦。
注:根據網報時選擇的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現場確認時需攜帶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干部證、軍校學員證)、學歷證書(應屆生持學生證)、網上報名編號,并辦理繳費和現場圖像采集等手續。考生辦理報考手續繳納報考費后,不再退還報考費。
所有考生均要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經考生本人確認的報名信息在考試、復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四、初試
1.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
2.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件參加初試。
3.初試日期和時間
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月7日進行)。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考生須到報考點指定的考場考試。考生入場時須接受考試安全檢查。考生在每科考試開考15分鐘后不得入場。初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五、違規處理
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規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同時,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有關部門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相關單位應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六、其他
1.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2.現役軍人報考碩士研究生,按解放軍總政治部規定辦理。
注:以上報考須知若與國家有關部門及教育部今后頒布的規定有不符之處,須按國家有關部門及教育部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并以研究生部主頁公布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