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 id="bbfd9"><del id="bbfd9"><dfn id="bbfd9"></dfn></del></pre>

          <ruby id="bbfd9"></ruby><p id="bbfd9"><mark id="bbfd9"></mark></p>

          <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

            <th id="bbfd9"><form id="bbfd9"><dl id="bbfd9"></dl></form></th>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progress id="bbfd9"></progress></cite></p>

            2017法碩考研重要知識點講解

            發布時間:2017-04-27 編輯:張莉

              雖然現在大部分考生的專業課復習并未提上日程,但對于跨專業考生來說,小編還是建議大家早點開始,打好基礎。下文中講解的是法碩重要知識點,大家可以收藏著后看。

              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一、侵權責任歸責原則的概念

              侵權責任歸責原則,即是指歸責的一般規則,是據以確定行為人承擔侵權民事責任的根據和標準。根據《侵權責任法》第6條和第7條的規定,侵權責任歸責原則應當 包括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這兩種歸責原則各自反映了不同的立法政策,在實現侵權責任法功能方面起著不同的作用。

              二、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也稱過失責任原則,是指以行為人的過錯作為歸責根據的原則。《侵權責任法》第6條第1款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過錯責任原則包含兩層含義:一是以行為人的過錯作為責任的構成要件,行為人具有故意或者過失才能承擔侵權責任;二是以行為人的過錯程度作為確定責任形式、責任范圍的依據。

              過錯推定屬于過錯責任原則。《侵權責任法》第6條第2款規定,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所謂 過錯推定,是指在某些侵權行為的構成中,法律推定行為人實施該行為時具有過錯。行為人可以通過證明自己沒有過錯來獲得免責的效果,故過錯推定也被稱為過錯 舉證責任的倒置。適用過錯退訂的情況,需要有法律的明確規定。

              過錯責任原則是侵權行為的一般歸責原則,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都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三、無過錯責任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也稱無過失責任原則,是指不問行為人主觀是否有過錯,只要有行為、損害后果以及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就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

              《侵權責任法》第7條規定,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無過錯責任原則包含以下幾層含義:一是無過錯責任原則不以行為人的過錯為構成要件:二是無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必須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根據《侵權責任法》的相 關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情形主要有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損害的民事責任、環境污染造成他人損害的民事責任、飼 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民事責任以及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等。

              無權代理

              一、無權代理的概念

              無權代理指沒有代理權而以他人名義進行代理活動的民事行為。

              無 代理權,其根本特征在于行為人以他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時沒有代理權。無權代理包括三種情形:

              (1)行為人根本沒有代理權卻從事代理活動。

              (2)行為人享有 代理權,但卻超越代理權限從事了本不該由其進行的代理活動。

              (3)行為人原本享有代理權,但其代理權已經終止,行為人仍以代理人的身份進行代理活動。

              二、無權代理的效力

              1.本人的追認權和拒絕權

              無權代理是無效行為,“被代理人”對所謂的代理行為不承擔責任。但如果“被代理人”對此行為予以追認,則會使無權代理成為有權代理,被代理人就應當對該代理行為承受相應的法律后果;如果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的,視為其同意他人代理。

              被代理人對無權代理行為有拒絕承認的形成權,該拒絕的意思表示一經作出即產生無權代理對被代理人無效的法律后果。

              2.第三人的催告權和撤銷權

              在無權代理中,相對人(第三人)對代理行為享有催告權和撤銷權。催告權是指第三人告知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內就是否行使追認權予以明確答復的權利。撤銷權則是指善意第三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認權之前,解除與無權代理人所為民事行為的權利。

              三、表見代理

              (一)表見代理的概念

              表 見代理是指行為人雖沒有代理權,但第三人在客觀上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而與其實施法律行為,該法律行為的后果由本人承擔的代理。根據《》的規定,行 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此種代理即為表見代理。

              (二)表見代理的構成條件

              構成表見代理須具備以下條件:

              1.代理人無代理權。代理人在實施代理行為時,并無本人的授權,或雖有授權,但并未授權其可實施超出特定授權范圍的行為。

              2.該無權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權的外表或假象。表見代理的成立須有“外表授權”的存在。例如合同的簽訂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紹信簽訂合同、使用被代理人的合同專用章或蓋有印章的空白合同書簽訂合同等,即屬于有被授予代理權的外表或假象。

              3.相對人有正當理由相信該無權代理人有代理權。所謂正當理由,應以一個善良人在正常情況下是否相信為判斷標準。

              4.相對人基于信任而與該無權代理人成立法律行為。

              (三)常見的表見代理情形

              常見的表見代理情形包括:

              1.因表見授權表示而產生的表見代理

              2.因代理授權不明而產生的表見代理

              3.因代理關系終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產生的表見代理

              (四)表見代理的法律后果

              表見代理成立后,產生類似有權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代理行為所帶來的法律后果,即享有其權利,承擔其義務。當然,被代理人有權要求無權代理人賠償因無權代理而造成的損失。

            最新推薦
            熱門推薦

                    <pre id="bbfd9"><del id="bbfd9"><dfn id="bbfd9"></dfn></del></pre>

                    <ruby id="bbfd9"></ruby><p id="bbfd9"><mark id="bbfd9"></mark></p>

                    <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

                      <th id="bbfd9"><form id="bbfd9"><dl id="bbfd9"></dl></form></th>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progress id="bbfd9"></progress></cite></p>
                      飘沙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