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國統考學術型碩士研究生的報考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中山大學規定的體檢要求。
4.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2015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或往屆本科畢業生,或已獲碩士、博士學位人員。
5.醫學臨床各專業(學術型)只接受本科為醫學專業的畢業生(含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
6.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中山大學不接受學生在中山大學同時攻讀兩個(及以上)不同層次或相同層次的學位。
7.考生須承諾學歷、學位證書和考試身份的真實性,一經查證為不屬實,將被取消準考、錄取或入學資格,已入校的將被取消學籍。
二、由中山大學組織命題的單獨考試專業方向的報考條件:
1.符合第一款中第1、2、3、6、7項要求。
2.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后連續工作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工作2年以上,業務優秀。
3.所在單位同意作為本單位定向就業培養,并須有兩名具有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
4.只接受合作單位推薦報考。
一、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等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報考條件:
1.符合“中山大學2015年招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第一款中第1、2、3、6、7項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者(從畢業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二、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報考條件:
1.符合“中山大學2015年招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第一款中第1、2、3、4、6、7項要求。
2.之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不得報考)。
三、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報考條件:
1.符合“中山大學2015年招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第一款中第1、2、3、4、6、7項要求。
2.之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方可報考)。
四、臨床醫學及口腔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報考條件:
1.符合“中山大學2015年招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第一款中的各項要求。
2.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不含中西醫結合專業領域)只接受本科畢業于五年及以上學制的臨床醫學、麻醉學、精神醫學、醫學影像學、放射醫學、眼視光醫學、醫學檢驗(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婦幼保健醫學(僅限2014年12月31日前入學)等專業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含應屆畢業生)報考。
3.“中西醫結合”專業領域的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只接受本科畢業于五年及以上學制中醫學、針灸推拿學、中西醫臨床醫學、藏醫學、蒙醫學、維醫學、傣醫學、壯醫學、哈薩克醫學專業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含應屆畢業生)報考。
4.口腔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只接受本科畢業于五年制口腔醫學專業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含應屆畢業生)報考。
5.2015年起,我校部分附屬醫院試行臨床(口腔)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培養模式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專業學位培養與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相結合。參與改革的附屬醫院均不接受入學前已獲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的考生報考臨床(口腔)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參與改革的附屬醫院及專業名單將另行公布。
五、其他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報考條件:
符合“中山大學2015年招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第一款中各項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