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遼寧省直公積金貸款調整首次提取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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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成功后,首次提取可將賬戶中余額全部取出,貸款職工可自行支配。
3月起,這一政策將被取消,首次提取額調整為,自有資金已還貸款本息合計額加未來一年應還的貸款本息總和。
日前,遼寧省省直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布了《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調整了首次提取額。
從首次提取開始,主貸人每次提取額為自有資金已還貸款本息合計額加還款期內未來12個月應還貸款本息額。
這也意味著,省直公積金貸款成功后,不能將余額一次性提取。
例如,繳存職工公積金賬戶中有20萬元,根據現行政策,貸款成功后首次提取額為20萬元,政策調整后,若貸款職工先使用自有資金還款1萬,未來一年將還款2萬元,那么首次提取的額度為3萬元。
事實上,此次調整不僅是為了和沈陽公積金政策統一,政策調整后,也可體現出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讓更多的繳存人受益。
新政中要求,兩次提取間隔不能低于12個月,可以經年累計提取。這是指每年可提取一次,若當年沒有提取,次年提取時可將上一年沒提取的金額取出。
對于有共同貸款人的,主貸人個人賬戶余額不足上述還貸額度的,其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只能提取差額部分。
另外,通知中規定,省直公積金借款人還貸6個月后,主貸人及共同借款人(含配偶)公積金賬戶的余額,可在辦理提前還貸申請后,提取公積金直接沖減貸款本金,提前償還省直公積金貸款,不能提現。
但通知中還要求,部分提前償還省直公積金貸款,每次沖減本金不低于3萬元,兩次間隔同樣不低于12個月。省直公積金組合貸款,可以優先償還商貸部分,提前還貸條件、額度等事項,按照借款合同中相關約定執行。
對于償還非省直公積金住房貸款的,提取公積金仍按原規定執行。
上述新政將于2016年3月1日辦理提取業務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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