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樂山公積金提取條件及程序
樂山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及支取程序
根據《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第二章第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向開發商購買商品房支付首付款的;
3.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4.非配偶繳存人共同購買同一產權自住住房的`;
5.離休、退休的;
6.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7.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8.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性收入15% 以上的;
9.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一年未再就業、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0.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1.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
樂山個人住房公積金使用支取辦理程序
職工住房公積金支取的種類
一是住房公積金銷戶支取,銷戶支取指符合條件的職工支取住房公積金的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二是住房公積金使用支取,使用支取指符合支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按規定支取住房公積金后,單位和職工個人繼續繳存,在新確定的支取年度后繼續支取,直到法定退休時間為止。
職工個人辦理住房公積金使用支取程序
職工于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頒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后發生的住房消費,填寫《綿陽市職工購建修住房支取住房公積金審批表》,經審批,可辦理支取。若職工個人有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得支取住房公積金,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余額大于(或等于)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時,可以支取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截止到住房公積金繳存年度。今后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要符合銷戶支取條件時方可支取。辦理程序是: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支取
1、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復印件);
2、按揭銀行借款合同(復印件);
3、購房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原件(復印件);
4、全額購房款發票原件(復印件)。
(二)購二手房的支取
1、二手房買賣經紀合同原件(復印件);
2、房地產買賣契約原件(復印件);
3、提供支付購房款票據原件(復印件)。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支取
1、提供土地、規劃、施工許可文件(復印件);
職工個人辦理住房公積金銷戶支取程序
辦理住房公積金銷戶支取的職工。填寫《樂山市職工申請支取住房公積金審批表》;提供符合支取條件的相關證明文件辦理。
(一)離休、退休的支取。
1、批準的離休、退休文件(復印件)。
2、批準的提前退休文件(復印件)。
(二)死亡支取
1、死亡情況證明;
2、有權證明死亡的相關材料;
3、被宣告死亡的材料。
(三)出境定居的支取
1、境外定居相關證明文件;
2、戶口注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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