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方案
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印發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傷殘津貼、退休工傷人員補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
天津市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方案
2015年底前享受傷殘津貼的一至四級工傷人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津貼:一級傷殘237元,二級傷殘227元,三級傷殘217元,四級傷殘207元。調整后傷殘津貼每月低于下列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補齊,具體標準是一級3058元、二級2925元、三級2792元、四級2659元。
2015年底前鑒定為工傷一至四級的退休人員(包括退職人員),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補貼:一級傷殘60元,二級傷殘50元,三級傷殘40元,四級傷殘30元。調整后工傷人員補貼與養老金之和每月低于下列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補齊,具體標準是一級3058元、二級2925元、三級2792元、四級2659元。
2015年底前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9元,最低發放標準1315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1元,最低發放標準985元。
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附:2016年工傷保險待遇調整通知
為保障工傷一至四級人員及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基本生活,根據《市人力社保局關于調整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準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6〕66號)和《市人力社保局關于調整2016年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6〕91號)文件精神,現對2015年底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2015年底前鑒定為工傷一至四級的退休人員(包括退職人員)和2015年底前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供養親屬調整工傷待遇。請相關單位于2016年9月28日至29日帶公章到工傷科核對調整審核名冊,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調整工作。(后附調整標準和參保單位名單)
2016年工傷待遇調整標準
1-4級在職職工傷殘津貼
等級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四級 |
月增金額 | 237 | 227 | 217 | 207 |
2015年底前享受傷殘津貼的一至四級工傷人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調整后傷殘津貼每月低于下列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補齊,具體標準是一級3058元、二級2925元、三級2792元、四級2659元。
1-4級退休工傷人員補貼
等級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四級 |
月增補貼 | 60 | 50 | 40 | 30 |
2015年底前鑒定為工傷一至四級的退休人員(包括退職人員)調整后工傷人員補貼與養老金之和每月低于下列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補齊,具體標準是一級3058元、二級2925元、三級2792元、四級2659元。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
等級 | 配偶 | 其他供養親屬 |
月增金額 | 69 | 51 |
2015年底前按月享受撫恤金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工亡職工配偶的撫恤金最低發放標準為1315元,其他供養親屬的撫恤金最低發放標準為985元。
護理費
等級 | 部分護理 | 大部分護理 | 完全護理 |
月增金額 | 77 | 104 | 129 |
調整時間:
護理費自2016年8月起調整,同時補發1-7月份,其它待遇自2016年10月起調整,同時補發1-9月份,2016年死亡人員按實際生存月份補發待遇。
調整依據:津人社局發【2016】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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