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11月1日正式啟動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征繳抵扣
海南11月1日正式啟動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征繳抵扣
據悉,海南省社保局發布2016年11月社保登記申報業務受理時間的通知,我省將于11月1日正式啟動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基金征繳抵扣。
【拓展閱讀】
《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失業保險金的計發標準為失業前12個月的.本人繳納失業保險費月平均工資總額的50%。按前款規定標準計算的失業保險金,高于或等于當地政府規定的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的,按最低月工資標準的95%發放;低于或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20%發放。
說明:
1、本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就是我們的繳費基數,比如失業前12個月員工每個月的繳費工資是2529.6元,失業保險金的計發標準就是(2529.6*12)/12*50%=1264.8元
2、按最低月工資標準的95%發放:就是說失業保險金的計發標準最高不會超過1430*95%=1358.5元
3、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三亞市為例,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590元,就是說失業保險金的計發標準最低不會低過590*120%=7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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