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018年湖南失業保險費率
湖南再次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近日聯合發出的《關于階段性降低全省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從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失業保險總費率由1.5%降至1%,其中:單位費率由1%降至0.7%,個人費率由0.5%降至0.3%。
失業保險具有保障基本生活、促進就業、預防失業等重要作用。《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合起來是3%的費率。此后湖南逐漸降低失業保險總費率以及單位、個人費率。
2015年3月1日起,湖南省失業保險總費率由《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由原來的2%降至1.3%,個人繳費比例由原來的1%降至0.7%。從2016年5月1日起,湖南省失業保險總費率由2%降至1.5%,其中:單位費率由1.3%降至1%,個人費率由0.7%降至0.5%。根據此次發布的《通知》,2017年1月1日起,湖南省失業保險總費率再次由1.5%降至1%。其中:單位費率由1%降至0.7%,個人費率由0.5%降至0.3%。降低費率的.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
《通知》要求,各地在做好降費率工作的同時,要充分保障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有效防范失業風險。
由于失業保險待遇是根據最低工資標準的固定比例確定,所以下調失業保險費率不會影響失業保險待遇。
此次是階段性降低繳費比例,期滿后,我省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再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做相應調整。
湖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階段性降低全省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湘人社發〔2017〕38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低企業成本負擔,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4號)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失業保險總費率由1.5%降至1%,其中:單位費率由1%降至0.7%,個人費率由0.5%降至0.3%。
二、各地在做好降費率工作的同時,要充分保障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有效防范失業風險,積極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切實加強基金使用監測和績效評估,確保基金安全平穩運行。
此次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期滿后,我省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再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做相應調整。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 南 省 財 政 廳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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