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汝州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金實行新政策
3月25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我市2015年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自3月25日開始征收。新政策中個人繳費可分檔自選,基礎養老金由每人每月60元增至80元。
據介紹,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制度已在我市試點運行3年,在試點順暢運行的基礎上,經省政府批準,從今年起我市正式啟動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新制度正式實施后,對我市原來執行的試點實施政策進行了微調。
個人繳費可自選16個檔次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強化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等激勵機制。
根據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新政實施后,個人每年的繳費標準由以往的10個檔次調整為16個檔次,具體標準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參保人可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今后還會依據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標準。
如何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原則上按自然年度一次性繳納。以村為單位統一確定的繳費起始日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各鄉(鎮、辦事處)社保所統一組織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繳納保險費。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每位參保人員建立終身不變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核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手冊》,建立養老保險檔案,繳納的保險費全部記入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基礎養老金增至每人每月80元
基礎養老金由每人每月60元增至80元。根據經濟發展、物價變動和上級有關要求,適時調整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政府補貼不能沖抵個人繳費
按照規定,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我省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
省、市兩級財政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省財政對于選擇100元-400元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每人每年30元;對于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每人每年60元。
市財政對選擇500元-1000元檔次標準繳費的,每人每年增加補貼10元,對選擇1500元-5000元檔次標準繳費的,每人每年增加補貼20元。
市財政為重度殘疾人或長期貧困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每人每年代繳100元養老保險費;對參保繳費的烈士遺屬和領證的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雙女父母年齡45至59周歲的,每人每年增加補貼100元。
但各級財政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不能沖抵個人繳費。
哪些人群能參保?
新政對參保人群門檻限制進一步降低。凡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年滿60歲可領取養老保險金
根據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汝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在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后,由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待遇領取資格,于次月起每月按標準領取基礎養老金。
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補繳不享受政府補貼;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中斷年限可以補繳,補繳不享受政府補貼。
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標準
參保人年滿60周歲、繳費符合規定年限,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一)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80元;(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繳費+政府補貼)÷139。
養老保險待遇提高
按照省統一安排和規定程序,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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