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政策指南
生病就醫是現在廣大居民朋友們都普遍比較關注的一個問題,不過對于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相信大家都了解得比較少,那么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一看。
一、保障目標
瀘州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在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通過向商業保險公司再投保的方式,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制度。
二、保障對象
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參加我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參保人。
三、保障范圍
大病保險主要在參保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報銷后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大病保險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相應的賠付比例,醫療費用越高賠付比例越高。參保人員在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按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報銷后累計個人自付的合規醫療費用首次或累計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分段累進計算賠付。
四、分段再補償標準
城鄉居民在一個保單年度內住院費用在按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累計個人自付的合規醫療費用達到0.7萬元以上的,由大病保險按分段賠付標準給予賠付;年內首次享受大病保險政策后再次發生住院(或多次)的自付合規醫療費用,按累計個人自付費用的相應賠付標準減去已賠付金額后給予賠付,即大病保險起賠額(免賠額)為0.7萬元。
五、大病保險賠付流程
(1)2014年度的`大病保險賠付,醫保局提供住院病人信息,篩選出符合條件的人員,各區縣醫保局將名單發給各鄉鎮通知符合條件的人員并收集資料,公司在后臺批量處理,將賠付金額直接匯入個人賬戶。
客戶提供資料:身份證或戶口溥、銀行卡(本)復印件。
(2)2015以后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在全市統籌范圍內與基本醫療保險同步即時結算。參保人員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大病保險醫療費用,屬于大病保險資金賠付的,由保險公司負責與醫院結算。參保人員在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大病保險醫療費用,由其本人全額墊付后,憑有關資料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醫保報銷和大病保險賠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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