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醫療保險報銷
拉薩醫療保險報銷指南
報銷條件
城鎮職工
起付標準
1.首次住院:一級醫院200元、二級醫院300元、三級醫院400元,鄉鎮社區醫院100元
2.第二次住院(首次住院起付線70%):一級醫院140元、二級醫院210元、三級醫院280元,鄉鎮社區醫院70元
3.第三次住院(首次住院起付線50%):一級醫院100元、二級醫院150元、三級醫院200元,鄉鎮社區醫院50元
報銷比例
起付標準以上的統籌支付范圍內醫療費用,
起付線以上至2萬元統籌基金支付比例:93%
起付線以上至2萬元統籌基金支付比例:96%
4萬元以上統籌基金支付比例:98%
跨省安置退休人員住院治療費報銷標準
20年及以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85%
21年至30年統籌基金支付比例90%
21年至30年統籌基金支付比例95%
59328跨省安置退休人員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分別提高5%
城鎮居民
起付標準
1.首次住院:一級醫院100元、二級醫院200元、三級醫院400元,鄉鎮社區醫院50元
2.第二次住院(首次住院起付線70%):一級醫院140元、二級醫院210元、三級醫院280元,鄉鎮社區醫院35元
3.第三次住院(首次住院起付線50%):一級醫院50元、二級醫院100元、三級醫院200元,鄉鎮社區醫院25元
報銷比例:
起付線以上至1萬元統籌基金支付比例80%
1萬元至3萬元統籌基金支付比例85%
3萬元以上統籌基金支付比例90%
普通門診
比例:50%
辦理材料
1.醫療發票(醫療發票等資料必須提供原件)
2.出入院證明
3.費用清單
4.身份證復印件
5.銀行卡號等資料
6.身份證
7.醫保卡
辦理流程
1.在統籌地區住院時,向定點醫療機構出示本人的'醫療保險卡、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辦理入院手續,治療終結時持醫保卡到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辦公室進行結算。參保人員只需支付個人支付部分(含個人自費及應由個人賬戶支付部分)即可。
2.在統籌地區以外產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由本人首先全額支付,然后將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住院發票、出院診斷證明、費用清單,交與參保單位醫療保險專管員,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報銷。
辦理地址
拉薩市社會保險局
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奪底路3號
電話:0891-8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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