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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問題解答

            時間:2020-10-09 19:20:10 醫療保險 我要投稿

            關于2016上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問題解答

              上海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問答

              本市將于2016年1月1日起實施《上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建立城鄉居民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記者近日采訪上海市醫療保險辦公室負責人,對方就城鄉居民所心的醫保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問:本市為什么建立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有何意義?

              答:按照十八大三中全會提出的“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推動新型城鎮化建設促進本市城鄉發展一體化若干意見》的要求,經市委、市政府同意,2016年起,本市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進一步提高本市城鄉居民的醫療保障水平,促進本市社會保障體系和城鄉一體化發展。

              2、問:什么人員可以參保城鄉居民醫保?有何條件?

              答:凡未參加本市其他基本醫療保險,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①具有本市戶籍,年齡超過18周歲的人員;

              ②具有本市戶籍的中小學生和嬰幼兒;

              ③本市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大學生、高職高專學生以及非在職研究生;

              ④符合規定的其他人員。

              3、問: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實施后,居民門急診和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分別如何設置?超過部分,如何支付?

              答:2016年,本市城鄉居民可以享受門急診和住院醫保待遇。具體如下:

              ①門急診。參保人員門診急診(含家庭病床)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準,具體為:60周歲及以上人員、重殘人員以及中小學生和嬰幼兒為300元;超過18周歲、不滿60周歲人員為500元。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支付70%;在二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支付60%;在三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支付50%。

              參保人員在村衛生室門診就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計入起付標準,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80%。

              ②住院。住院(含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的起付標準為:一級醫療機構50元,二級醫療機構100元,三級醫療機構300元。參保居民每次住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60周歲及以上人員、以及重殘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90%,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80%,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70%;60周歲以下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80%,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75%,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60%。

              4、問:城鄉居民醫保的籌資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是多少?

              答:2016年城鄉居民醫保的籌資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為:

              70周歲以上人員,籌資標準每人每年3800元,其中個人繳費340元;

              60-69歲人員,籌資標準每人每年3800元,其中個人繳費500元;

              19-59歲人員,籌資標準每人每年2500元,其中個人繳費680元;

              中小學生和嬰幼兒,籌資標準每人每年900元,其中個人繳費100元。本市各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學生、高職高專學生以及非在職研究生的`個人繳費標準按照中小學生標準執行。

              5、問:本市困難人群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可以享受哪些補助政策?

              答:2016年,本市繼續對困難人群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實行幫扶補助。政府對低保家庭成員、重殘人員和高齡老人等的個人繳費部分予以補助,同時,在門急診和住院起付線起付標準內,低保家庭成員和重殘人員等繼續享受政府補貼。

              6、問:城鄉居民醫保就醫管理方式有何變化?精神疾病患者如何治療?

              答:2016年,城鄉居民醫保繼續強調社區首診制度,參保人員可以在本市任何一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首診;如需要轉診治療的,在辦理轉診手續后,可以到二、三級醫療機構就醫。同時城鄉居民醫保完善了轉診辦法,參保人員可以就近通過村衛生室的執業醫生辦理轉診手續。

              此外,參保人員患精神疾病需要治療時,可以直接到區縣精神衛生中心就醫,如需進一步治療,由區縣精神衛生中心轉診到市精神衛生中心就醫。

              7、問:居民如果要參加城鄉居民醫保,何時繳費?是否設有等待期?

              答:2016年,本市城鄉居民醫保的登記繳費期從2015年10月26日開始,到12月25日結束,希望符合條件的居民在規定期限內及時辦理登記參保手續,逾期參保將設置3個月等待期,等待期滿后方可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8、問:本市城鄉居民在哪里辦理登記繳費手續?

              答:全日制大學生、中小學校在冊學生和在園(所)幼兒,由學校和托幼機構統一辦理登記手續和代為收取個人繳費。

              城鎮居民憑有關證件和材料到戶籍(或居住證登記的居住地)或者就近的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的醫保服務點辦理登記和繳費手續。農村居民仍由各區縣新農合經辦機構統一辦理登記繳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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