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醫療保險退休人員或將繳費
2016年最新一期《求是》雜志發表財政部部長樓繼偉的署名文章提出,“將建立合理分擔、可持續的醫保籌資機制,研究實行職工醫保退休人員繳費政策”。專家分析,老齡化社會已經到來,我國多個統籌地區的`城鎮職工醫保資金壓力較大,當前的退休人員醫保政策不具有可持續性。
但是,“職工醫保退休人員繳費政策”進入立法還有待時日,尚需逐層推進。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副院長鄭春榮說,這意味著,退休人員或許仍須繳納職工醫保,我國退休人員過去一直享有的優惠政策將不再存在。當前我國的政策法規規定,退休人員有兩大優惠政策。一、不繳費:個人賬戶每年醫保給他打錢,個人不繳費,但是個人醫保賬戶由醫保局支付款項。第二,個人承擔醫療費的比重比較低。據2014年發布的《濟南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細則》,參保人辦理退休手續后,達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的,從其被批準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記者獲悉,《濟南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濟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52號)規定,退休人員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最低繳費年限為男滿30年,女滿25年。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應當按照辦理退休手續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補足所差月份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并自次月起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資料顯示,現行制度的初衷,是社會醫療保險要體現互助共濟。退休職工一般患病較多,而退休后收入低醫療負擔較重,考慮到退休人員在以前的工作期間已為社會作出了貢獻因而不需繳費。同時,這一設計也可以均衡企業負擔,為企業提供公平競爭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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