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州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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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文山州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提高
日前,文山州2017年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方案出臺,個人繳費標準比2016年有所提高。
具體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50元,比2016年增加30元。同時,城市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個人繳費每人每年80元,由民政部門為其按照每人每年70元資助標準參保。新生兒出生3個月內應當按規定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父母雙方均已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并符合國家衛生計生政策規定的`,出生當年個人不繳費,隨父母享受當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年繳費制度,每年7月1日至下年2月底為參保繳費期,逾期不再辦理參保手續;新生兒可以在規定的繳費期之外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據悉,從2017年1月1日起,將在全州范圍內整合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屆時全州統一執行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策,實行統一覆蓋范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保障待遇、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基金管理,將惠及文山州337萬名城鄉居民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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