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醫療保險報銷標準
上海市醫療保險報銷標準是怎樣的?據悉,在職職工住院或者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準1500元。
上海市醫療保險報銷標準:
1. 在職職工住院或者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準1500元。
2. 在職職工在一個醫保年度內住院或者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累計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85%。
3. 在職職工發生的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以及由統籌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醫療費用,由個人醫療帳戶歷年結余資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在職職工自負。
4. 職工在一個醫保年度內住院、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起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用,以及門診大病和家庭病床的醫療費用,累計超過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39萬元)以上的'部分,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職工自負。
拓展閱讀:
2016年上海城鄉居民醫保繳費
【承辦機構】:上海各區縣醫保中心或臨近服務點
【辦理對象】:上海城鄉居民
【咨詢電話】:021-12333/962218
【相關鏈接】:2015年度上海城鎮居民醫保繳費
繳費時間:截止至2015年12月25日
繳費標準:
一、個人繳費標準:
1、70周歲以上人員:每人每年340元;
2、60-69周歲人員:每人每年500元;
3、超過18周歲、不滿60周歲人員:每人每年680元;
4、中小學生和嬰幼兒:每人每年100元。
二、居民醫保基金籌資標準:
1、6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年3800元;
2、超過18周歲、不滿60周歲人員:每人每年2500元;
3、中小學生和嬰幼兒:每人每年900元。
繳費方式:
方式一:通過學校集中登記參保的學生,參保手續由相關部門統一辦理。
方式二:居民在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時候按照規定繳納居民醫保費用。
【溫馨提示】:
1、繳費期截止后,中途參保人員(新生兒等除外)設置3個月等待期,等待期滿后方可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2、各區縣在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建立初期,農民個人繳費在原繳費標準基礎上增加的10%部分由個人承擔。
3、2016年本市各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學生、高職高專學生以及非在職研究生的個人繳費標準按照中小學生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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