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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重慶下崗職工醫療保險新規定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明確規定,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托管時,由再就業服務中心負責為其繳納醫療保險費,下崗職工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沒有實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地區,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規定報銷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費用。
您好!根據渝府發〔2009〕29號文件規定,本辦法適用于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渝北區、北碚區、巴南區、北部新區內(以下簡稱“統籌區”)的以下人員:
(一)城鎮靈活就業人員;
(二)城鎮失業人員;
(三)國有企業“雙解”人員;
(四)本人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納入本統籌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支付基本養老金的以下人員:
1.原所在單位已破產、關閉、解體、撤銷以及其他原因終止的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及其他單位退休人員;
2.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按法定條件、法定程序辦理退休的人員;
3.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對曾在我市城鎮用人單位工作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有關養老保險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渝府發〔2008〕25號)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
4.征地農轉非按月由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發放養老金的“老齡人員”。
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09〕29號)、《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渝人社發〔2010〕214號)和《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地稅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3〕43號)規定,參保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戶口、勞動關系證明(失業人員憑《重慶市職工失業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到本人戶籍關系所在地(戶籍關系不在本市的到本人勞動關系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社區)社會保障服務機構辦理參保手續。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為兩檔,參保人自主選擇其中一檔參保。20xx年繳費標準:一檔:2132.4元;二檔:4691.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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