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2015年度個人社保繳費基數范圍劃定
全市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職工個人繳費將執行新標準。
8月11日,從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省會參保職工個人社保繳費基數范圍劃定,每人每月最多繳納985.58元,最少繳納197.116元。
據介紹,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我市都會對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進行調整,調整依據為統計部門發布的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鄭州市2014年全市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49279元,因此,7月1日起,省會參保職工養老繳費基數隨之調整。
按照規定,參保職工個人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按本人上年度個人實際工資總額為基準,若高于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則最高繳費基數按不超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確定上限;若低于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則最低繳費基數按不低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確定下限。依據這一標準,今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全市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上限為12319.75元,下限為2463.95元。由于目前職工本人需要承擔繳費的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總計為職工工資的8%,因此,執行新的社保繳費基數后,職工個人每月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最高985.58元,最低197.116元。
據介紹,參保職工個人養老繳費基數下限,只是職工繳費基數標準的“底線”,企業應按照職工工資收入如實申報繳費。此外,從今年7月起,鄭州市參保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將以上年度本單位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單位工資總額低于本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以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作為繳費基數。參保單位的單位工資總額大于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應按規定申報本單位工資總額,社會保險年檢時將對參保單位的單位工資總額與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差額進行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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