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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煙臺最低工資2015最新標準

            時間:2020-11-09 18:24:01 工資待遇 我要投稿

            山東煙臺最低工資2015最新標準

            山東煙臺最低工資標準2015最新是多少?

            2014年煙臺月最低工資標準本月上調,小時最低工資同時漲。自3月1日起調整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按兩個檔次將月最低工資提高到1500元和1350元,小時最低工資提高到15元和13.5元。

            月最低工資從1380元漲至1500元

            根據規定,芝罘區、萊山區、福山區、牟平區、開發區、高新區、萊州市、龍口市、招遠市、蓬萊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380元調整為1500元,小 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4.5元調整為15元;萊陽市、棲霞市、海陽市、長島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220元調整為13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2.5元調 整為13.5元。

            據了解,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非全日制就業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

            年休假期間視為正常勞動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最低工資規定適用于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包括農民工)。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最低工資包括住房公積金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確需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并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恢復正常后,應及時恢復或提高工資標準。

            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之內。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各項: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工作和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加班工 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省規定的勞動者應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對勞動者進行培訓的費用;按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定發給勞動者的費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單位自身規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著裝等);按國家住房制度改革規定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支付的醫療衛生費、喪葬撫恤救濟金、探親路費、計劃生育補貼、生活困難補助、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我國一項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已于2003年12月30日頒布。

            據了解,《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

            一、最低工資標準是少數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連續3個月以上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的),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將最低工資作為正常的工資支付標準。

            二、用人單位需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應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勞動保障部門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要納入重點監控范圍,加強跟蹤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基本勞動報酬權益。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恢復正常后,應及時恢復或提高工資標準。

            三、勞動者在試用、見習、熟練或學徒期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勞動關系事實已經成立,適用最低工資規定。

            四、勞動者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和產假、哺乳假等假期,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利,應視為提供正常勞動,適用最低工資規定。

            五、國家、省對相關勞動定額標準有明確規定的,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勞動定額標準計算勞動者工資。暫時沒有相關勞動定額標準的,用人單位必須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并據此確定基本計件單價和超額計件單價。基本計件單價應根據法定工作時間內絕大多數勞動者能夠完成的正常勞動量確定。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并按基本計件單價計算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六、下列各項在最低工資標準以外,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一)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省規定的勞動者應當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對勞動者進行培訓的費用;按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定發給勞動者的費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單位自身規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著裝等);按國家住房制度改革規定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支付的醫療衛生費、喪葬撫恤救濟金、探親路費、計劃生育補貼、生活困難補助、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七、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以及通過補貼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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