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支付工資法定休假日最新盤點
在一些法定應該休假的情況下,雖然勞動者并未提供勞動,但用人單位仍舊應當依法給勞動者支付工資。YJBYS小編為您整理了詳細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法定節假日
休假天數:
元旦,放假1天;
春節,放假3天;
清明節,放假1天;
勞動節,放假1天;
端午節,放假1天);
中秋節,放假1天;
國慶節,放假3天。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應發工資標準:
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年休假
休假天數:
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應發工資標準:
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婚 假
休假天數:
一般的為3天,晚婚的(男25歲,女23歲初婚的)可享受晚婚延長假期,具體延長期限各個地區有不同的規定。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應發工資標準:
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女職工產假
休假天數:
98天+30天(如晚育)+15天(如難產)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應發工資標準:
生育津貼即產假期間工資。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單位停工、停產
休假天數:
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應發工資標準:
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醫療期內
休假天數:
(一)實際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
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法律依據:
勞動部關于印發《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應發工資標準:
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停工留薪期
休假天數: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應發工資標準:
按勞動者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