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上班可領雙倍加班工資
在剛結束的春節長假里,部分職工因工作需要還堅守在崗位上,那么加班費該怎樣計算?昨日記者從襄陽市人社局獲悉,企業安排員工在“大年三十”工作,在不能安排補休的情況下,要支付雙倍工資。
2015年春節長假的日期為2月18日―24日,前后共7天,其中法定休假日為3天,其余4天為調整到一處的休息日。根據修改后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春節期間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為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不包括“大年三十”。《勞動法》規定,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企業應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因此,員工在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加班,應領3倍工資。春節長假的其他幾天是屬于調整在一處的休息日,包括“大年三十”,企業可以安排員工補休,如果不安排補休應發“雙倍工資”。
由于本周六(本月28日)已挪至春節長假,被人們提前“休息了”,因此周六要正常上班。
加班費的概念:
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于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情況下應當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即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