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最低工資標準五一起提高
東莞最低工資標準五一起升至1510元/月
今年5月1日起,東莞的最低工資標準要提高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今年5月1日起,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此次調整中,東莞仍分類為第二類標準,最低工資標準為151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小時。對比目前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每月提高了200元。
記者了解到, 廣東省上次調整標準時間為2013年5月1日, 2013年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中,東莞為131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2.5元/小時。考慮到2年未調整,本次調整平均增幅為19%,仍保持四類標準。
省人社廳負責人表示,此次調整是根據廣東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按照《最低工資規定》的比重法、恩格爾系數法、國際平均工資比例法等方法,結合2014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評估情況,先后多次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意見,多次修改論證完善,經省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討論一致通過后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核批準,由省政府審定頒布。
調整后我省最低工資水平總體居于全國前列。同時,考慮到企業的生產經營需要,本次調整設置了2個多月的緩沖期,便于企業調整生產經營成本預算。
記者粗略統計,進入2015年來,先后有湖南、海南、西藏、天津、深圳、北京等6個地區宣布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深圳提高到2030元/月,最低工資標準首次超過兩千元大關,成為目前全國最高的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