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天津最低工資為1850元
核心內容:天津市2015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下面為大家整理了最新消息。
從今年4月1日起,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680元調整為1850元,每小時9.7元調整為10.6元。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6.8元調整為18.5元。本輪調整,將使各類新入職職工、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以及小時工、鐘點工和靈活就業勞動者直接受益,同時帶動企業職工工資水平整體提高。
據市人力社保局勞動關系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本市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均適用最低工資制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也要依照相關規定執行。最低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用人單位包“食宿”,仍應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并按規定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津貼和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支付的崗位津貼,以及集中供熱采暖補貼、高溫天氣期間按規定發放的高溫津貼、按照規定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福利待遇均不能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可以撥打人力社保咨詢電話12333或直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發生爭議,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2004年1月20日):“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第五條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應支付最低工資標準中的“正常勞動”指的是什么?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最低工資不包括哪些項目?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用人單位包吃包住是否就可以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不能。原勞動部《關于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通知》(勞部發[1994]409號)第三條規定:“關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除《規定》中列舉的扣除項目外,用人單位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亦不包括在內。”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對勞動者包吃住,屬于用人單位給予職工的福利,用人單位不能將此計算在內,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貨幣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