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醫保繳費比例最新規定
廣州醫保繳費比例最新規定
廣州市人社局今天印發《關于調整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籌資標準計算方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2016年城鄉居民醫保繳費基數有所下降,但繳費比例有所提高,調整后并未額外增加個人及財政的負擔。2016年全市(不含從化市)個人繳費標準(含大中專院校學生)為167元,從化市個人繳費標準(大中專院校學生除外)為134元。
統計口徑改變導致繳費基數降低
去年才出爐的'《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實施不到半年就再次調整,廣州市人社局醫保處處長李程無奈的表示“實屬被迫”。
按照辦法,廣州市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按照動態籌資標準設定,以上上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收入之和的平均數為基數,個人的繳費比例為0.5%,各級政府按繳費基數的1.2%予以補貼。但從2014年起廣州市統計部門按照國家統計部門的統一規定,不再公布“全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全年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改為公布“全市城市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及“農村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這兩項數據的差別在于把統計“戶籍人口”改為統計“常住人口”,改變后必然會降低統計的數據結果,也就直接導致醫保繳費基數的降低。
調整后并未額外增加個人及財政負擔
據了解,2014年廣州市城市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2954.6元,農村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662.8元,按新口徑計算,2016年度廣州市城鄉居民醫保新繳費基數為兩者之和的平均數,即30309元。
而按照原統計口徑預測,2016年城鄉居民醫保繳費基數應該比2015年增長約10%,但30309元這個數字只與2015年原統計口徑基本持平,所以才將個人繳費及財政補貼比例在原比例基礎上同步增加10%,即調整為個人0.55%,財政1.32%。計算后,2016年全市(不含從化市)個人繳費標準(含大中專院校學生)為167元,從化市個人繳費標準(大中專院校學生除外)為134元。
也就是說,用提高繳費比例來彌補繳費基數降低帶來的差額,實際上個人及財政的負擔并未額外增加,如果不改變統計口徑,則需要繳納同樣的參保費用。調整后,財政補貼占籌資總額約70%,與原來所定的個人與財政分擔比例3:7原則保持一致。
李程表示,去年出臺新政之前就測算過,預期3年內每年繳費基數將增加10%左右,但現在統計口徑改變了,因此繳費比例每年也將做出相應調整。“到2017年底試行辦法期滿的時候,會考慮是否修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