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最新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天津最新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記者28日從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7月1日起天津將對住房公積金繳存額進行調整,繳存基數不得低于天津市2015年最低月工資標準1850元,最高不得超過19230元。
記者了解到,此次調整的內容不涉及公積金繳存比例變動,即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統一繳存比例保持不變,仍為各11%。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單位可根據自身經濟狀況,申請提高、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申請緩繳。申請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最高不超過繳存基數的15%。
據介紹,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6月8日開始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工作。單位繳存2015年6月份住房公積金后,可到開立賬戶的`分中心、管理部或者通過網上業務辦理系統辦理繳存額調整業務。
拓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不含在以下單位工作的外籍員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注:并不是每個社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交納住房公積金,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