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韶關公積金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的問題
第八條 每筆公積金貸款的額度應同時符合以下限額標準:

(一)不得高于購建房款總額的規定比例;
(二)不得高于購房款與首付款的`差額;
(三)不得高于貸款最高限額;
(四)月還款額不超過借款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0%。
本條所指的規定比例及貸款最高限額由公積金中心依照有關規定擬定,經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批準后公布執行。
第九條 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以支付購買住房所需時,借款人可以向受托銀行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以公積金組合貸款(公積金貸款和商業住房貸款的組合)的形式向職工發放。
第十條 貸款期限由受托銀行和借款人商定,最長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最長年限。
第十一條 貸款利率按國家批準的公積金貸款利率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