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津貼領取條件
社保法-生育保險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上海生育保險政策規定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婦女,均可按《辦法》規定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一)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從業婦女,其所在單位已經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建立了個人帳戶的;
(二)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失業婦女從業時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建立了個人帳戶的;
(三)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自由職業者、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人員,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建立了個人帳戶的;
(四)其他在本市城鎮單位就業,并按本市城鎮社會保險規定的繳費比例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生育婦女。
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所需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
(二)夫妻雙方結婚證
(三)夫妻雙方戶口簿
(四)醫院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即出院小結,上面寫明順產或難產。
(五)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全國統一的。
(六)女方的活期儲蓄卡(女方實名制卡):浦發銀行、工商銀行、上海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匯
(七) 經批準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育批準書。
(八) 失業的生育婦女另需提供經失業保險機構審核的《勞動手冊》。
(九) 參加本市農村社會保險的生育婦女,另需提供本人農保帳戶所在地的區、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農保)》。
(十) 非本市戶籍的生育婦女,另需提供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允許生育的證明。
(十一)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生產或流產后可以委托他人辦理申領手續,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