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怎么發放
生育津貼,是指職業婦女因生育或流產而離開工作崗位中斷收入時,按照生育保險的法律、法規給予定期支付現金的一項生育保險待遇,又稱現金津貼。
生育津貼已經成為一種對職業婦女表達關懷的'重要國際性措施,其宗旨在于向生育女職工提供基本經濟保障,使她和她所生產的嬰兒能夠在產假期間按照一定的生活標準維持健康的生活。享有生育津貼是生育的職業婦女的一項基本權利。
參保女職工產假結束后或流(引)產后一年內,由單位經辦人攜帶
(1)《南京市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并加蓋單位公章(如為靈活就業人員無需蓋章);
(2)結婚證原件;
(3)《獨生子女證》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準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原件及復印件);
(4)出院記錄復印件(門診流(引)產手術提供病歷及病假條)。
每月1~10日(遇節日順延)到市醫保中心辦理生育津貼、一次性營養補助費的申領。醫保中心審核材料后,確認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按相關規定將生育津貼、一次性營養費劃入參保單位帳戶。
生育津貼按月發放,職工分娩或流(引)產當月開始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