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郴州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多少?
關于調整郴州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的通知

郴公積金發〔2016〕1號
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的通知
各管理部、各科:
當前,我市住房公積金面臨貸款需求驟增和流動性資金不足的雙重壓力。為落實省監管辦要求,保持公積金有序運營,進一步化解貸款風險,經中心班子會議研究同意,對現行政策調整如下:
一、提取方面
1、恢復購房提取對購房套數和提取次數的限制條件;
2、符合條件的購房提取只能提取本人和配偶賬號內的公積金余額,其余親屬(包括父母、子女)的不得提取;
3、取消因重大疾病或重大災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規定;
4、提取公積金償還住房貸款的按郴公積金委發〔2014〕2號文件中第八條規定執行;
5、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供的資料受理時限為二年。
二、貸款方面
1、申請購房貸款時,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受理時限恢復到二年之內;
2、團購房貸款必須取得同樣相應手續后才予受理;
3、取消裝修貸款;
4、有條件地開展異地貸款業務,各地應對貸前調查(包括對購房真實性,公積金繳存情況、收入流水)及異地互認程度等從嚴把關。
郴州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1、裝修貸款最高額度由20萬元調整為30萬元。
2、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所購(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全部價款的70%,裝修貸款最高限額不超過8萬元。
3、借款人可先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價款,不足部分向管理中心申請個人貸款,但提取與貸款總金額不得超過購房價款。
貸款條件:
1、連續按月繳交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6個月),且在申請貸款前6個月內無連續停繳的記錄;
2、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全部價款的30%
以上(含30%)的首期付款,且離購建、建造、翻建、大修、裝修自住住房時間未超過兩年;
3、信用良好,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并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沒有可能影響貸款償還的`債務;
5、具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裝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協議及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6、具有管理中心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質押或具有擔保資格且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7、借款人有配偶的,其配偶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不得再單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8、已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在沒有還清貸款前,不得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9、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