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2015
繳存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償還自住住房按揭貸款本息;
3、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
4、離休、退休;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6、出境定居;
7、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8、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
9、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
10、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儲存余額;
11、繳存職工購建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余額尚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儲存余額;
12、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大病或意外傷害)。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三類:喪失繳存條件提取、自住住房消費提取和特殊情況提取。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管理中心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中的全部余額(即喪失繳存條件提取):
(一)離休、退休的;
(二)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滿2年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籍在本市行政區域外的;
(五)異地調動,調入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
(六)出國、出境定居的;
(七)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符合上述(一)至(七)款提取條件的職工,本人或其配偶尚有住房公積金貸款未還清的,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先用于歸還貸款。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管理中心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中的部分余額(即自住住房消費提取):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房屋所有權人和房屋共有權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中的儲存余額,提取手續須一起辦理。
職工重新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應與上次購建住房提取時間間隔五年以上。
(二)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住房公積金貸款后每隔五年以上,職工夫妻雙方可提取其個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夫妻雙方均可提取其個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提前一次性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住房按揭貸款(不包括增加按揭貸款和其他各類非住房消費貸款)。
夫妻雙方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的,須一起辦理提取手續。
(三)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0%的。
下列情況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1、在麗水行政區域外的非房屋產權人工作地和非房屋產權人戶籍所在地購房的,但職工在子女工作地、父母工作地(或居住地)購建住房除外。
2、以贈與、繼承、交換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但交換住房(包括住房拆遷安置的產權調換)的差價部分除外。
3、職工購建住房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4、職工重新購買住房間隔五年以內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新購住房的貸款本息。
5、在麗水市行政區域外的非夫妻工作地或非夫妻戶籍所在地購建住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
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到管理中心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中的部分余額(即特殊情況提取):
(一)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
(二)職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身患重大疾病或遇到意外傷害事件,當年就醫自費部分超出職工家庭年收入總和的;
(三)麗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確定的其他特殊情況。
符合上述一至三項公積金提取條件的,職工在辦理提取時,其本人或配偶未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并已發生逾期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先用于償還貸款。